机构概况和办事指南

10-1析产转移登记

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6-04 15:42  

   融安县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税收征缴综合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一、 事项名称 

  析产转移登记 

  二、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析产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双方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 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六、办理流程: 

  双方持所有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1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税费: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税务部门核准的费用收取 

  十、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亲自到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3、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可由受让人单方申请。 

  4、收费减免: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免收登记费;单独发证按80/件收取登记费(财税(201945号文)。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