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税收征缴综合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一、 事项名称
析产转移登记
二、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析产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双方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 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六、办理流程:
双方持所有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1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税费: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税务部门核准的费用收取
十、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亲自到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3、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可由受让人单方申请。
4、收费减免: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免收登记费;单独发证按80元/件收取登记费(财税(2019)45号文)。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