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税收征缴综合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房继承)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房继承
二、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2、不动产继承证明材料:(提交以下选项任意一项即可)
①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的提交继承公证书及死亡证明;
②到法院起诉办理继承手续的提交: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死亡证明;
③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预审的提交:不动产继承预审材料(该材料包含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继承协议书,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的提供放弃继承声明书,所有继承人的继承询问表等)。
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4、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到政务大楼二楼测绘窗口申请请房产测绘;
第二步:到房改办领取上市交易申请表;
第三步:申请人持所有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1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税费: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税务部门核准的费用收取
十、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亲自到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到场代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及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监护人承诺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书面保证。
3、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4、收费减免: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免收登记费;单独发证按80元/件收取登记费(财税(2019)45号文)。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