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和办事指南

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划拨、出让(单位产)

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6-04 17:52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划拨、出让(单位产)

  一、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划拨、出让单位产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县政府的批准文件等); 

  3.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注: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不需要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            

  4. 竣工验收备案表; 

  5. 房屋测绘报告 

  6.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宗地图; 

  7. 整块地的宗地图、权籍调查表(注:已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不用再提供此材料); 

  8.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纳税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完税凭证(注:已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不用再提供); 

  9、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到政务大楼二楼测绘窗口申请测绘,领取房屋测绘报告、宗地图、权籍调查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5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 

  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不动产单元,非住宅550元/不动产单元 

                   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 

  十、注意事项

  1、企业的身份证明有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社团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为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理人证明为户口簿等其他能证明的材料。

  2、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县政府批复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成交确认书、交接单、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出具的各项税费是否缴纳完毕证明; 

  3、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4、收费减免: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免收登记费;单独发证按80/件收取登记费(财税(201945号文)。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