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和办事指南

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划拨、出让(私产)

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6-04 17:55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私产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私产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县政府的批准文件等); 

  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民房建设许可证、(4)房屋竣工证明。(注:长安镇范围内到政务大厅三楼1619号工程报建窗口办理,其他乡镇在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理); 

  3、房屋测绘报告; 

  4、宗地图、权籍调查表(注:已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不用再提供此材料);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纳税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完税凭证(注:已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不用再提供);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到政务大楼二楼测绘窗口申请测绘,领取房屋测绘报告、宗地图、权籍调查表 

  第二步:长安镇范围内到政务大厅三楼1619号窗口办理房屋竣工证明,其他乡镇回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理;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5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通知、财税(2019)45号通知。 

  十、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 

  2、港、澳居民提交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境外委托书须公证或大使馆认证(须提供中文文本及中文名); 

  3、企业的身份证明有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社团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为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理人证明为户口簿等其他能证明的材料; 

  4、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并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5、收费减免: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免收登记费;单独发证按80/件收取登记费(财税(201945号文)。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