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和办事指南

2-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6-05 08:38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 

  2、注销不动产权属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1)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比如: 政府收回土地批文、收购储备文件、征用地批文、征收公告、拆迁协议等);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3)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4)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5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免收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 

  十、注意事项

  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遗失的,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刊登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2、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亲自到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到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等),监护人身份证明;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