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和办事指南

2-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6-05 08:39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实施主体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条件、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

  融安县本级辖区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提供原件,如需要复印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1、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2、 不动产权属转移相关材料: 

  (1) 依法继承的,提供继承公证书或者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的材料; 

  (2) 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3、 完税证明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递交材料,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如果符合审查规定,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如果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由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交齐补正材料后再予受理。 

  七、登记程序:受理登簿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起1个工作日,若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免收登记费,收取证书本费10元/本,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财税(2019)45号文。 

  十、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亲自到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到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等),监护人身份证明;                          

  3、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并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e.gxrerec.gvo.cn/online/index)。

  咨询电话:0772-8327781   0772-8153663

  下载网址:http://rongan.dnr.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