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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良芬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来源:融安县自规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1-01-15 14:05  

编号:2021(继)008

吴良芬申请继承下列不动产,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2021年02月5日之前)持异议书面材料到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72-8158009    0772-8153663

申请人

吴良芬

坐落

融安县长安镇河东街63

土地面积

未办理

土地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51.19平方米

房屋用途

住宅

产权证书

桂房证字第2305386

   被继承人、遗赠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死亡时间

备注

吴玉言

452227**********38

2013-12-27


继承人、受遗赠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被继承人、遗赠人关系

备注

吴良芬

452227**********6X

女儿


放弃继承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被继承人、遗赠人关系

备注

欧子花

452227**********21

配偶


吴会群

452227**********23

女儿


吴新华

452227**********1X

儿子


吴惠娟

452227**********41

女儿


吴新锋

452227**********30

儿子


接受受遗赠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备注









公示单位: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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