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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韦彩梅、韦人飞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来源:融安县自规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5-11-28 13:51  

                      编号:2025(继)154

韦彩梅、韦人飞申请继承下列不动产,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柳资源规划发(2021)8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内(2026127日之前)持异议书面材料到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72-8158009  0772-8153663

申请人

韦彩梅、韦人飞

坐落

融安县长安镇桔香东巷44号(原河东街外贸易开发区)

土地面积

75.40

土地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319.50

房屋用途

住宅

产权证书

融国用(2001)字第01-19-00-99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02315号、融房融安共字第00001748号、融房融安共字第00001769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死亡时间

备注

韦成达

452227**********13

2025年10月27日


  继承人、受遗赠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被继承人、遗赠人关系

备注

韦彩梅

452227**********2X

父女


韦人飞

452227**********14

父子


放弃继承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被继承人、遗赠人关系

备注

卢玉云

452227**********26

夫妻


韦彩芳

452227**********43

父女


韦玲

(香港)M10***2(6)

父女


韦旋

452227**********25

父女


接受受遗赠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备注




                                公示单位: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