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1109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吴世丰的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1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2-8327781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吴世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融安县长安镇大巷村下村屯 |
40.13㎡/39.88㎡ |
农村 宅基地 |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