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120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林谦国的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2-8327781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林谦国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融安县板榄镇板榄村九屯134号 |
92.79㎡ /253.95㎡ |
农村宅基地 |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