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11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融安县实验中学的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2020年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同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确权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窗口、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2-8327881、0772-8136146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土地) |
用途 |
备注 |
融安县 实验中学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融安县长安镇龙潭街2号 |
27177.57 平方米 |
教育用地 |
原大乐中学 |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