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5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5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8327781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1 |
融国用(1997)字第01-01-00-368号 |
立新街委会 |
223.76平方米 |
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306号 |
国有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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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