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张献初、林丹丹保管不善,将位于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8号(富城国际7号楼1单元9层01号)的他项权证书(证号:融商房押字(2016)第154号,建筑面积:140.05㎡)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公告/□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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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县自规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5-07-1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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