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韦美媛保管不善,将位于融安县长安镇大乐村岩口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融集用(1991)字第06-01-07-07号,土地面积:202.0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公告/□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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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县自规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5-09-0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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