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下边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融集用(1991)字第14-01-09-53号、土地面积:74.83㎡)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公告/□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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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6-08-0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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