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070号
因张洁、潘建培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融房融安共字第0000572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772-8327781、0772-8317330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面积 (房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05695号、融房融安共字第00004299号 |
张洁、潘建培 |
61.55㎡
|
融安县长安镇河东街70号 |
住宅 |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