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条例贯彻落实

融政办发〔2023〕3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融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9-12 10:35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融政发〔20222号)精神,现将《融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人民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围绕委、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融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2023912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