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011号
因沈袁星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22)融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6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 3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证,现声明原权利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772-8327781、0772-8317330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面积 (土地、房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2)融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614号 |
沈袁星 |
19.46㎡97.88㎡
|
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南路1号(东方上城水岸明珠)第1栋1单元5层2号 |
住宅 |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