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023号
因韦锦秀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融国用(2004)字第01-19-00-597-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 5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772-8327781、0772-8317330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面积 (土地)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融国用(2004)字第01-19-00-597-1号 |
韦锦秀 |
22.19㎡
|
融安县河东开发二区 |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