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024号
因梁培英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融集用(1991)字第14-01-10-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 5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二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772-8327781、0772-8317330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面积 (土地)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融集用(1991)字第14-01-10-21号 |
梁培英 |
123.10㎡
|
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上边屯 |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