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攻坚战

关于印发《融安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 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大气办〔2020〕9号

来源:融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6-10 16:20   作者:融安生态环境局


融安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水平,切实改善和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发展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针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实施专项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季节性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贏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强化部门合作、上下联动,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进一步提升改善,完成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56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9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5%,各项指标在全区75个县区的排名逐步上升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强化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扬尘防控施工监管。城区内所有工地按照规定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预计闲置3 个月以上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应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从源头治理,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不按照规定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建筑和市政工地进行严管重罚,并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的录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审批和建设进度,建立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重点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覆盖、飘洒滴漏和超限超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管重罚,并形成巡查执法常态化机制,确保城区道路上渣土运输车百分之百密闭覆盖。(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局、县审批局等)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清扫保洁工作力度,防止道路因清扫不彻底产生扬尘。落实日常洒水除尘、雾炮抑尘和道路冲洗措施,重点区域河西片区主要道路及空气站点县初级中学周边500米范围内的道路保持24小时湿润。污染天气时城区内所有主干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积尘路面安排人工冲洗道路,减少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采取封闭生产车间、安装扬尘治理设备、硬化场地及运输道路等措施,对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治理行动。(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二)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责任到乡镇、村屯、农户,长安镇政府要重点加强城区周边村庄垃圾和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管控。充分利用西山德胜峰天网监控视频,发现秸秆火点及时安排处理,夏收、秋收、榨季期间对重点区域联合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执法,杜绝禁燃区内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县城管执法局要坚决依法查处,以儆效尤。重点区域加快推进高清视颏监控设施建设,增强“人防+技防”监管模式,按上级考核要求2020年完成2个监控点建设,改善禁烧监管困难的现状。合理安排“炼山”和病虫害焚烧防控时间计划,实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一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减少化学肥料使用量,对甘蔗、水稻、玉米产区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可将秸秆收集于田头角尾直接堆沤自然发酵腐熟,供下茬作物做基肥,也可以通过机械收割时直接粉碎碾压还田。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做好秸秆还田试验示范,力争全县每个乡镇建立一个以上秸秆还田示范点,重点抓好县城周边(长安、浮石)秸秆还田试验、示范,以点带动面上推广作物秸秆还田,提高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三是探索秸秆饲料化,鼓励养殖场(户)发展秸秆饲料,推广秸秆直接机械粉碎投喂技术,提高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落实蔗叶综合利用和农机补贴政策,建立“收储运”体系,打通种植户一秸秆收运一综合利用企业的联通路径,将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糖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制塘企业开展蔗叶粉碎还田试点,增加土壤肥力。持续提高甘蔗种植机械化水平,推进“种一收一还田”一体化,提升桔秆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融通字〔2020〕1号)的要求,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污染天气过程,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融安生态环境局等)

(四)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综合治理空气监测站点敏感区域周边的小作坊、小饭店、小店铺和流动摊贩,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持续管控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督促河西片区餐饮经营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融安生态环境局等)

(五)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与信息化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各类锅炉环境执法监管,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河西片区、上面寨片区、机务段片区木材行业无组织废气排放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建设进度,强化木材、汽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0Cs)综合治理,推进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与信息化局)

(六)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健全污染天气应对预警机制,落实应急应对措施,做好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县大气办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并结合气象条件发出污染天气预警时,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马上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发现问题立行整改,确保减少本地污染源叠加,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着重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强化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部门、各乡镇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并制定配套工作措施。

(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统筹指挥和指导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形成攻坚合力。各部门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紧密衔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三)经费保障。县财政配套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所需经费保障。

(四)强化考核。建立督查、绩效考核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实行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