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4日
融安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持续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切实保障我县水环境质量持续良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2021年度工作计划》及《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1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水污染防治考核各项目标要求。
二、水质目标
2021年,融江河、浪溪江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100%。
三、2021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2021年度工作计划》《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四、任务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依据《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根据柳州市对我县年度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2021年国家级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单
3.2021年自治区级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单
附件1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020年,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防治任务 | |||||
(一)工业污染防治类任务 | |||||
1 | 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 | 全面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 融安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2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加强工业集聚区配套或依托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做好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园区内工业废水预处理后的水质监控,以满足进水水质要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 全年 |
3 | 按要求对现场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网站公开检查情况。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 全年 | |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类任务 | |||||
4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到2021年底,融安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融安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5 | 已完成建设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第一年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融安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6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到2021年底,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逐渐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得到显著提高。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融安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7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类任务 | |||||
8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 加强畜禽养殖监督管理,推行生态养殖,有序指导生猪养殖布局优化和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粪肥施用台账;加大对地表水质量未达标支流流域生猪养殖污染排查治理力度;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认证。 | 县农业农村局、融安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9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所有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10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污水横流的现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按照双“60%”评估标准)年度任务目标。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 | 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类任务 | |||||
10 |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 建立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保障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转良好。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不得运营。2018年新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新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应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 柳州融水海事处、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11 |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 提高码头污水垃圾接收能力,规范含油污水接收转运。 | 县交通运输局 | 柳州融水海事处、融安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五)水环境风险防控类任务 | |||||
12 | 防范环境风险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制定县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水污染风险。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13 |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及重要河流“南阳实践”推广工作,制定实施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14 | 加强跨区域交流与协作,开展跨县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乡(镇) 人民政府 | 全年 | |
15 |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健康风险 | 对辖区范围内城市饮用水的末梢水中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 县卫生健康局 | 融安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六)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类任务 | |||||
16 | 调整产业结构 | 严格环境准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地区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 县行政审批局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 | 全年 |
17 | 推进循环发展 | 组织筛选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并重点支持和推动。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18 | 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依据《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柳环发〔2021〕100号)取水的相关规定处理。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19 | 力争2021年底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I级及以上要求。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 | 年底前 | |
(七)水资源节约类任务 | |||||
20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柳州市下达融安县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21 |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制定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工作方案并督促分年度实施,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乡(镇) 人民政府 | 全年 |
22 | 加强对企业执行用水定额情况的监管,日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重点监控企业按《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柳环发〔2021〕100号)每3年必须开展一次企业水平衡测试相关规定执行。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乡(镇) 人民政府 | 全年 | |
23 | 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21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24 |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25 | 禁止生产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使用水表的依法检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26 | 限期淘汰县城建成区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长安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27 | 按柳州市要求完成2021年度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28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全县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柳州市考核要求。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29 | 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年底实施考核。到2021年,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八)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类任务 | |||||
30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规模以上、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入河排污口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排放超标的排污口进行整治。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整治实施方案。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31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与考核机制。按照2021年我县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录(附件3、附件4)开展国家级水功能区、自治区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采用年均值评价。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32 | 加强水生态保护 | 开展水生态监测。逐步开展重点湖库和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水生生物多样性等调查评估。 | 县水利局、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33 | 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实施水系连通工程,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自治区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融江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 县水利局 | 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 | 全年 | |
(九)水生态环境保护类任务 | |||||
34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融安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牵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应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 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 | 全年 | |
35 | 对县城区生活饮用水(包括市政供水和二次供水)末梢水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等 | 全年 | |
36 |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巩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37 |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 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乡(镇) 人民政府 | 全年 | |
38 |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水安全。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39 |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 贯彻实施《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防止黑臭反弹,确保长制久清。开展融安县东圩沟县级黑臭水体治理。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融安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二、组织实施 | |||||
(一)任务分工 | |||||
40 | 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确定2021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融安生态环境局
| 柳州市公布工作计划后45个工作日内 | |
41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 | 全年 |
42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
43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每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 | 全年 |
44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45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 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二)保障机制 | |||||
46 | 组织保障 |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 融安生态环境局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全年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47 |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年底前 |
48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各牵头单位分别于9月30日向融安生态环境局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12月18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附件2
2021年国家级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单
序号 | 水资源三级区 | 河流(湖库)名称 | 国家重要水功能区索引码 | 水功能区基本信息 | 水质目标 | 代表断面 | 经纬度 | ||
一级水功能区名称 | 二级水功能区名称 | 经度 | 纬度 | ||||||
1 | 柳江 | 融江 | G167-08-2-0035 | 融江三江、融安、融水开发利用区 | 融江三江丹洲、融安农业、渔业用水区 | Ⅲ | 大洲 | 109.43 | 25.35 |
2 | 柳江 | 融江 | G167-08-2-0036 | 融江三江、融安、融水开发利用区 | 融江融安饮用水源区 | Ⅱ~Ⅲ | 木洞 | 109.15 | 24.89 |
3 | 柳江 | 融江 | G167-08-2-0038 | 融江三江、融安、融水开发利用区 | 融江融水饮用、工业用水区 | Ⅱ~Ⅲ | 木洞 | 109.15 | 24.89 |
4 | 柳江 | 融江 | G167-08-2-0037 | 融江三江、融安、融水开发利用区 | 融江融安工业、渔业用水区 | Ⅲ | 木洞 | 109.15 | 24.89 |
附件3
2021年自治区级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单
序号 | 河流(湖库)名称 | 一级水功能区名称 | 二级水功能区名称 | 水质目标 | 代表断面 | 经度 | 纬度 |
1 | 浪溪河 | 浪溪河融安开发利用区 | 浪溪河融安饮用、工业用水区 | Ⅲ | 浪溪江 | 109.42 | 25.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