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融安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3日
2020年融安县政务服务
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今年我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文件精神,坚持解放思想、主动作为、担当实干,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易办”改革为主线,以开展政务服务改革创新突破年为抓手,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助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七个中心”、创造“七乐融融”新融安的总目标。
一、开展“固本强基”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1.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为着力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助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力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9〕96号)文件部署,打造简易、快捷、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全县政务服务综合水平稳步提升并位居全市县区中上水平。全面推进落实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2020年融安县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高效便民的创新服务举措,全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改革攻坚”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放管服”落地见效
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秉承“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推动各项改革落到实处、解民所忧。
2.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进一步依法完善“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机制,以县级标杆引领县行政审批局“一站式”审批模式,全面推广复制改革经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具有依申请行政权力的部门和单位(见附录),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探索推行政务服务“全城通办”改革。通过部分下放、委托办理、受理前移、人员延伸、服务延伸等多种方式,不断探索“通办地受理、归属地审批”“通办地受理、通办地审批”的服务模式。探索推行“全域通办”模式,将部分通办事项延伸至乡镇。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具有依申请行政权力的部门和单位(见附录),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服务模式。探索在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分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实施受、审分离。建立“无差别受理专窗”,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范,以“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为标准,全面推进“一窗通办”。完善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机制,将“一窗无差别受理”服务模式向有条件的分中心或乡镇延伸,有条件的分中心或乡镇力争建立“无差别受理专窗”;2020年底前实现全县无差别全科受理事项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具有依申请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见附录),各乡(镇)人民政府
5.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国家、自治区下放、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梳理公布工作。严控新设行政许可,除国家和自治区按规定新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一律不得私自设立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优化审批服务,依法依规实现行政许可管理事项优化调整,探索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主管部门(见附录),各乡(镇)人民政府
6.深化“一事通办”和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进一步梳理十类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压缩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完善。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逐步增加“一次不用跑”事项数量,扩大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对自治区统一发布的市、县两级100个套餐目录,实行“一表申请”。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深化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推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制。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见附录),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快推行便民利企举措释放改革红利。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减税降费降本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用电、用气、用水成本,确保减税降费降本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见附录)
8.上线应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网上中介超市运营管理,逐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制度建设,制定评价细则等配套制度,强化承诺时间、合理收费、质量要求、评价标准“四统一”管理机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推动中介服务时限提速50%以上。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扩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认知度、参与度。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见附录)
三、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力支撑营商环境改革优化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惠民便企为核心,着力夯实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重点营商环境指标在全区、市的排名。
9.持续深化商事登记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开办登记,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优化印章刻制服务。探索企业开办智能化审批。持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
10.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探索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完善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健全“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实现各审批部门间收件材料及审批结果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提升“水电气”领域接通、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水电气”专窗工作机制,实现“一套材料”申请。加快推进“水电气”领域信息共享。加强“水电气”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指导督促“水电气”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报装流程优化工作。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创新服务举措。进一步完善房屋综合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依法依规优化办理流程,加强部门协助,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切实降低办理成本,压缩办理时限。持续深入探索在社保、婚登、公积金管理等领域的创新服务举措,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交管分中心、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县婚姻登记处分中心
13.提升政务服务综合水平。全力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的政务服务满意度达到97%以上。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具有依申请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见附录),各乡(镇)人民政府
14.推行“政务服务进园区”行动。县工业园区按照“一园一策”的原则,优化整合企业设立、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金融财税等方面的资源。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探索开通“掌上办”,打通便民利企“快速通道”。全县各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入园进企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深入了解园区企业需求、生产生活困难,做到按需分类施策。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融合发展”专项行动,全力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
加大“一网通办”改革力度,搭建多级联动、部门协同、线上线下、便企惠民、全程留痕的服务监督体系,夯实政务服务基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15.加大“一网通办”改革力度,探索推行电子证照的试点应用。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柳州门户网站、融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和龙城市民云APP,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手机应用“掌上办”,为群众、企业提供多渠道的办事服务。着力打造“不见面审批”,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网上“可办率”向网上“办理率”全面提升。配合柳州市稳步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试点工作,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逐步推行审批结果电子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推动政务服务大提速。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16.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平台“聚通用”建设。畅通政务服务网络,推进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压减事项办结时间。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设高效惠民、整体联动的网上政府。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探索设置政务服务自助服务站(点)。积极推行智能审批,县政务服务中心探索建设政务服务自助服务站(点),通过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自动比对申报条件、自动比对判断审批条件逻辑关系、自动归档等,实现智能审批事项自助办理,推动审批再提速。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开展“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横纵向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强化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加大要素保障,健全运行机制,切实转变作风,把优化政务服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放大改革效能。
18.全面布局建设政务服务“一心多点”。全面推动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中心、各分中心为散射点的服务平台建设,满足企业、群众的多元化需求。科学统筹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政务服务网点乡(镇)全覆盖,努力做到“一站全部能办”。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安管理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强化联动构建“最大同心圆”。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县、乡镇联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率,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分中心行政主管部门(见附录),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完善县、乡镇政务服务系统便民软硬件设施。大力提升县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水平。整合有关资源,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县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定位与县区域发展相匹配。继续加大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硬件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各网点、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设施,建设便民自助服务站(点),为群众提供人性化的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安管理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效能强化”专项行动,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
深入推进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21.统筹推进县乡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督促县、乡镇政务服务机构和平台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强化人员管理和考核,督促问题整改。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接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见附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分中心、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县婚姻登记处分中心、县税务分中心、县交管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2.科学设置政务服务评价标准。根据实际制定适用于我县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评价体系,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的方式,细化“好差评”评分指标,完善评价方法,推动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见附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分中心、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县婚姻登记处分中心、县税务分中心、县交管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3.畅通评价渠道。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相结合的评价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加强政府部门“监督查评”。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功能,构建PC端、短信、APP、小程序、服务热线及政务服务中心评价器等评价渠道体系,确保服务对象能够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实时评价。对近年来自治区政府下放、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配合开展做好第三方评估。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见附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分中心、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县婚姻登记处分中心、县税务分中心、县交管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4.用好评价成果。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见附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分中心、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县婚姻登记处分中心、县税务分中心、县交管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5.持续巩固成果,常态化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工作、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等文件精神,加强各部门、各领域制度建设,研究制订综合督查制度与专项检查制度,既要为基层减负,又要确保督查效果,指导基层开展工作扎实高效。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巡视值班制度,各进驻窗口部门分管领导每季度开展一次窗口现场值守、勘验实地巡察等巡视值班工作,全面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督执纪。 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定期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结合自治区、市、县绩效指标,合理量化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见附录),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精准解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抓住“政府政策”关键点,深入拓展政策说明会解读的“精准性”,加强政务信息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26.着眼稳定预期,完善政府政策公开机制。拓展“政策说明会”公开模式。充分发挥基层政务公开的重要作用,引领“政策说明会”形式向乡镇拓展。按照《柳州市行政机关政策说明会实施办法》(柳政办〔2019〕8号)、《柳州市建立政府政策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36号)文件要求,提前谋划说明会主题、选定对象,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挥县、乡镇联动开展“面对面”政策解读,进一步引领“政策说明会”形式向乡镇拓展,不断增强解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提高宏观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好“政策说明会”成果,加强与市场、代表企业、各界社会人士等沟通,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重点推动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8.聚焦政策落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以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及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相关配套措施,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9.提升工作质量,促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县级部门对照本系统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主动梳理本部门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同步调整本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和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探索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的宣传培训力度,使我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着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坚持四个“立足”,从制度、服务、监管、宣传四个方面着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
31.立足统一规范,强化制度建设。拓展进场交易项目类别,推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外项目按统一制度规则进平台交易,强化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配合柳州市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通过对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收集、分析,形成目录清单,完善平台制度框架体系。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好差评”制度,推动服务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单位(见附录)
32.立足效能优化,强化服务升级。配合柳州市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效益。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在各领域应用,依托柳州市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互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一归集。配合做好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部署应用。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单位(见附录)
33.立足公平公正,强化协同监管。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持续组织社会监督活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抽查检查及投诉举报机制,依法纠正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单位(见附录)
34.立足公开透明,强化宣传解读。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推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动态信息,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策法规宣传、解读,让公众轻松掌握公共资源交易流程。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问题,落实好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尽职履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于2020年6月20日、12月20日反馈进展情况(领导签字并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OA报至县行政审批局(联系人:周柳健,联系电话:8153319、13633009055),同步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联系电话:8135518)。对涉及由多个配合单位完成的任务,第一牵头单位要强化组织协调,主动与配合单位对接,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合力完成目标任务,于2020年6月15日、12月15日反馈进展报告至第一牵头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加大协调力度,抓好日常工作,加强工作机构的力量配置和经费、编制等方面的必要保障,加大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力度,促进形成领导小组主抓、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监督检查。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内容,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定期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宣传海报(小折页)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全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特点、功能,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推介行政审批改革新成效、新亮点、新经验,扩大我县在柳州市的影响力,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获得感。
附录:有关单位名单
附录
有关单位名单
一、第2、3项任务所指“具有依申请行政权力的部门和单位”,包括: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史志办公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融安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安管理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二、第5项任务所指“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档案局、县税务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
三、第6项任务所指“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包括: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史志办公室、融安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安管理部、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邮政集团融安分公司等。
四、第7、8项任务所指“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融安生态环境局等。
五、第4、13项任务所指“具有依申请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包括: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史志办公室、融安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柳州融安供电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安管理部、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邮政集团融安分公司等。
六、第19项任务所指“县直各分中心行政主管部门”,包括: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安管理部等。
七、第21—25项任务所指“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包括:
综合窗口: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史志办公室、融安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等;
独立窗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税务局、柳州融安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安管理部、县自来水厂、县河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县中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
八、第31—33项任务所指“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单位”,包括: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
备注:2020年起新增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依其职责同步纳入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