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

首发!潭头乡发出融安县第一份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证

来源:潭头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21 18:10  

11月20日,潭头乡发出融安县第一份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证,进一步优化、简化林农个人小额商品林采伐审批流程,为广大林农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融安县林业局党组成员黄华(右一)、潭头乡林业站站长吕方耀(左一)和拿到第一份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证的林农合影。

“按照以往的流程,我要先到乡政府填写采伐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办理采伐证需要二十天左右,现在只需带上林权证和身份证,按照告知承诺制采伐流程申请采伐,当天就可领到林木采伐许可证。”潭头村村民陈春道高兴地说。

潭头乡林业站工作人员向林农颁发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证。

深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是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广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的部署要求,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无需进行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只要填写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并签署承诺书,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潭头乡发出的融安县第一份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证。
作为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此举旨在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能,解决林权所有者“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和经济负担重等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