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信用事件及反馈情况

为贫弱人群撑起保护伞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2-28 16:22   作者:本站

“要不是你们出面帮忙,这10万多块钱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我们不知道何时才能得到……”在融安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韦某父子一边给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送上锦旗致谢,一边激动地说。

2015年10月25日,融安县板榄镇某村韦某的儿子韦某某,因放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经治疗出院后,与对方(卢某)协商赔偿未果,韦某来到县法援中心咨询,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件和韦某某的家庭情况后,当天就受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在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帮助下,韦某某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开庭审理,判决卢某和保险公司赔偿韦某某各项损失127455.78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未按判决书履行给付赔偿款,承办律师帮助韦某某申请法院执行,2017年8月16日,韦某某在县法院收到卢某交来的赔偿款, 此事终于划上了句号。

以上仅是我县向贫弱人群提供援助的一个缩影。多年来,我县把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当作一项民生工程来抓,设立“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涉及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在《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范围规定的基础上,将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高危作业侵害、产品质量、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2017年至今,我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11次,发放宣传资料900多份,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接待群众来电126人次、来访113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7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57件、民事非诉讼案件3件、劳动仲裁21件、刑事案件36件,有效维护了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五保户、贫困低保人群和农民工等贫弱人群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