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工作

关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 整治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等问题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08-03 16:07   作者: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县纪委监委决定从2020年7月至11月在全县深入开展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违规吃喝问题

    1.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接待或公款消费问题。出入私人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以及不对外公开经营、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等场所;

2.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违规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

3.以任何名义、搞变通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

4.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

5.无公函或无实际性内容进行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规提供香烟、违规饮酒,赠送土特产、纪念品等;

6.以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7.违规提供、参与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吃请活动。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发放津贴补贴项目没有政策依据,以过节福利、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各种名头,巧立名目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

2.属于应当发放津贴补贴,但所发放的资金来源不合规。以虚报、冒领、挪用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用于私设“小金库”,使用小金库资金等发放津贴补贴;

3.未严格按照规定,违规超名目、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交通补贴等各类津贴补贴;发放给不符合领取的人员或重复发放津贴补贴等(重点关注抽调1个月以上人员、休产假及陪护假人员、长期请假人员,如乡镇抽调到县城单位后仍持续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抽调人员在原单位及抽调单位两头领伙食补贴);

4.发放程序和形式存在问题。津补贴和福利发放未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存在主要领导一人拍板决定。存有“法不责众”侥幸心理,将“集体研究”当做“免责金牌”,以领导班子会研究决策,钻空子搞变通,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逢年过节以工会慰问、党员慰问等名义打“擦边球”,向干部职工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高档奢侈品等;

5.向关联单位(企业)转嫁成本,通过二层机构、企业、社团组织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6.事业单位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另设项目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7.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三)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1.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问题;

2.用财政资金购置公务用车挂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个人名下的问题;

3.换用、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问题;

4.不符合公务租车的标准申请租车,租车不按要求审批;

5.违规调度派车问题。调度派车审核把关不严,派车行为不符合融安县本级可以申请使用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的公务活动范畴。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车辆;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借给私人使用等非公务活动问题;

6.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问题;

7.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问题;

8.未严格落实一车一卡制度,公车加油信息未录入平台问题。公务车辆加油与实际不符,涉嫌私车公养;

9.私车公养,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家车保险费、加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或向下属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摊派、转嫁私家车开支费用问题;

10.违规进行公务车辆维修、保养问题。车辆维修不按规定审批,虚列维修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或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车辆保养不按规定审批,虚增车辆保养或洗车次数及金额,或在车辆购买保险中“吃回扣”、虚列维修、保养发票等方式套取国家资金谋私利。违规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

11.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瞒报、漏报,应改不改,“私藏暗养”公务用车问题;

12.以其他形式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四)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1.在培训学习或公差期间接待单位已经统一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出差人员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仍然申请报领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等;

2.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或虚构报销差旅、重复报销差旅费,在出差期间没有按规定进行食宿,私自吃住产生的额外差旅费用进行报销;

3.擅自拖延差旅时间,更改行程,或出差期间借机公款旅游、探亲访友,以差旅费用为由报销私人消费款项;

4.接待单位代收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未出具票据,未登记造册、入账管理,将其挪作他用;

5.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问题。

二、举报对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所属二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12388

    来信来访: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北路400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网络举报:http://guangxi.12388.gov.cn/liuzhoushi/ronganxian/

融安县纪委监委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顶风违纪问题将严查重处,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四风”随手拍向我们举报。

                 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融安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