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融安县财政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财政队伍素质和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建立完善健全守信联系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融安县财政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全面加强财政干部职工思想道德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财政队伍内在素质,引领诚实守信良好社会风气形成,全面推进融安县社会体系建设工作。
二、健全社会诚信管理体系
(一)健全政府采购诚信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对供应商遵纪守法、履行合同、采购人满意度及投诉等诚信状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向社会公示。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行为认定、处罚办法,实行政府采购市场退出机制,推行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
(二)健全预算执行诚信管理体系。完善综合协税治税机制,积极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税负环境。加强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管理,推进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监管机制。加强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分析通报,促进预算支出执行及时、高效。
三、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长效机制
对列入诚信“红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我县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优先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提供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较好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可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提供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较好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询价。对列入“黑名单”的,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正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按规定停止其政府采购活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