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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融政办发[2017]86号)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17-12-15 09:06   作者:县发改局


 

 

 

 

 

 

 

融政办发〔2017〕86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融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日

 

 

 

融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动融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融安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制定融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社会诚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等工作,推进政务诚信、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司法公信、社会组织信用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织机构名单

 长:陈文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覃建飞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龙昌清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委督查室主任、县

绩效办主任

吕保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法制办主任

骆厚勇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黄君健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罗成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惠强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

徐立明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覃彩莲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远昭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陈孟生  县教育局局长

夏良鸿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文海  县监察局局长

吴优越  县民政局局长

周志飞  县司法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陈祯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世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雷晓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卫平  县水利局局长

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骙  县林业局局长

莫荣翔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覃光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覃启辉  县审计局局长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荣光  县统计局局长

谢莉君  县旅游局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县市容管理局局长

韦人韬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龙松林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晓冬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覃泽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县物价局局长

莫启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雄典  县农业局副局长兼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韦茂泉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胡彦军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曹海春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安管理部主任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蒙松畴  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行长

郑雪琴  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副行长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专责小组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综合规划、管理制度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司法公信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八个专责小组组成。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与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陈晓冬和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副行长郑雪琴兼任,办公室职责明确如下:

    1.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1)负责融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等。

    2)负责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年度工作计划,每年专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情况。

    3)牵头落实上级发改部门牵头部署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工作职责

    1)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融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牵头落实上级人民银行牵头部署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1.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3.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融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牵头)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组织修订和起草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专责小组

1.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3.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根据柳州市信用信息目录,制定融安县信用信息目录,研究制定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汇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编办、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

  (3)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整合市场管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社、卫计、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编办、财政、税务、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并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

  (四)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1.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2.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3.主要职责: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2)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县法制办牵头)

  (3)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县场经济秩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4)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

  (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预警、偿债渠道、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化解历史债务的政策建议,负责融安县人民政府债券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

  (6)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县编办牵头)

    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五)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1.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3.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县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行业和部门配合)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深入开展“融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牵头,相关行业和部门配合)

  (3)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深入开展县场主体诚信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示范县场”等诚信创建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六)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1.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2.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3.主要职责:

  (1)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公安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别负责)

  (2)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牵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

  (3)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县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和部门开展)

  (七)司法公信建设专责小组

1.牵头单位:县综治委。

2.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3.主要职责:

  (1)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司法、执法领域信用档案,及时向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和更新司法信用信息。(县综治委牵头)

  (2)全面推进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加强公安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及时向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县公安局牵头)

  (3)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推进律师、公证、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诚信规范执业,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县司法局牵头)

  (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1.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3.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县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和部门开展)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开展)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县民政局牵头)

  (九)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1.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2.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3.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县委宣传部牵头)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宣传诚实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

  (3)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在商务领域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4)制定诚信教育的总体规划,明确阶段性要求,推进学前、中小学、职业技能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诚信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县教育局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小组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