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曝光专区

融安县通报1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融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日期:2021-11-05 08:36   作者:融安县纪委监委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四级主任科员黄光明,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犯挪用公款罪问题

20172月和20176月,黄光明利用其担任融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在为某房地产公司覃某和某房开项目施工方老板顾某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事项上,违规同意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请托要求,并要求上述请托人将本应交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的65万元保证金,转交到其个人银行账户,长期截留公款并挪作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21513日黄光明受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926日,黄光明被融安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挪用的公款人民币59.5万元继续追缴,退回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案件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四个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较差等问题,为满足一己私欲,不惜破纪破法,最终误了前程、丢了幸福,付出惨痛代价。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要强化自我修炼, 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着力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堵塞漏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同时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