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柳州市融安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6-04-14 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为做好融安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咨询电话:0772-2625611。

柳州市融安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点:融安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综合服务窗口10号(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咨询电话:0772-8317129,QQ工作群:685508229。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融安县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户籍在融安县管辖区内;

(二)持有融安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6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且居住地在融安县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柳州市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

(五)驻柳州市融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时间

2026年上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4月15日9:00至7月8日16:00

申请人应在各批次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申请人请加入融安县教师资格认定QQ工作群:685508229,便于答疑解惑,通知申请人修改网报信息

3.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4.本认定机构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申请人选择全程网办的,在报名时上传体检表、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审核。

(二)教师资格体检

1.申请人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到认定机构指定的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五县及融安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

2.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 持一致。

3.不在柳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申请人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可以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需携带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的体检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分为“全程网办”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全程网办”和“现场确认”均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选择“全程网办”的,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的PDF扫描件并按要求上传;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可登录系统,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点击“查询报名信息”,通过报名信息右侧的“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

申请人选择“现场确认”,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按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的时间是:

上半年现场认定时间:2026年7月1日—7月9日(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

2.现场确认的地点:融安县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3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综合服务窗口10号(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全程网办不需要提供)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选择现场确认的,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融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融安县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原件,表格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或“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所在认定机构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9.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必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2)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五)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请申请人员咨询融安县行政审批局办理人员,咨询电话:0772-8317129

(六)证书颁发。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融安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10号窗)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以学籍验证完成认定的2026届毕业生,须提供获得的毕业证书信息,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且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补充毕业证书信息,方可正常查询教师资格证书。

本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可将《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邮寄送达。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注意接听认定机构的电话和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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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