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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不可不知的六个税务小常识

来源:融安县投资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22-07-26 10:30  

一、没有税款要缴,也要进行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本就是一项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无论是否有税款缴纳,那么都是需要进行申报的,否则将会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关门一走了之,“任性”需付出惨痛代价!


以为没有欠过税就可以直接关门走人,这其实就是大错特错了。因为只要是不走正常的注销程序,那么就会被留下不良的纳税信用记录,对于以后来说,影响很大。


三、企业变为“一般人”,申请不可逆转!


只要是企业获得了纳税人资格的认可,那么就已经具备了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不过只要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就无法再发生更改。


四、做好发票保管工作,丢失需承担罚款!


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是不收取任何工本费的,但是一旦丢失发票,此时的性质就不一样,是需要承担一定罚款,最高达到了3万元之多。


五、接受税务检查,但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


税务机关在派出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必须要将提供检查通知书,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企业可以拒绝检查。


六、依照程序调取账簿,移交税务要收据!


税务机关是可以调取企业账簿的,但前提是需要出具相关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要在30天之内就返还,如果是以往年度账簿的话,时间延长到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