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9〕1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
代办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14日
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加快构建简洁、高效、规范的招商项目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招商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投资软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的工作部署,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以积极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为目标,创新服务工作机制,提高项目在引进、落地各个环节的服务水平,营造一流的审批代办服务体系和经济发展环境,为全面打造柳州市域次中心城市,奋力谱写新时代融安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平台运作原则
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平台坚持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规范审批的运作原则。
自愿委托:即落地在融安县内且符合代办服务申请条件的招商项目,项目业主可提出代办申请,在提交代办申请、明确项目业主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由平台代办相关审批事项。项目业主在投资项目审批各环节均有向平台申请委托代办或自行办理的自主选择权。
无偿代办:即平台接受项目业主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平台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变相收取除法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
全程服务:即平台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对代办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规范审批:即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能,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平台服务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向平台申请委托代办服务,由平台为项目业主代办从立项到开工、投产各环节的所有审批办证手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业主自行办理的除外。
项目业主在融安县注册公司,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符合融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且县本级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
(二)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等咨询和指导工作。
(三)平台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督促落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进度。
四、平台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县代办服务中心设在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县本级审批项目的代办。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指定专门代办业务负责人提供审批业务咨询服务,代办业务负责人应相对固定,配合县代办服务中心完成具体代办业务事项。其他相关部门也要落实必要的代办业务负责人,负责为项目代办业务提供咨询服务并配合完成代办业务相关事项。
五、代办服务流程
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按照“接待咨询,材料审核,委托受理,材料转送,协调督办,办结归档”的流程运行。
(一)接待咨询。县代办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向有意在融安投资的企业提供各类投资政策和有关审批咨询服务,说明招商项目代办服务流程,指导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材料审核。项目业主直接以书面形式向县代办服务中心提出委托代办申请,填写《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需申报审批的具体事项或其他事项,县代办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县代办服务中心不接受间接委托。
(三)委托受理。对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由县代办服务中心出具同意受理该代办业务的审核意见,双方签订《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委托代办协议》;对不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应当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四)材料转送。县代办服务中心在接受代办委托后,应及时对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或其他相关审批业务单位)代办业务负责人,明确代办事项、转送相关资料,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或其他相关审批业务单位)代办业务负责人全面开展相关工作。
(五)协调督办。审批业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代办事项并及时反馈审批情况。县代办服务中心对代办事项要全程跟踪、全力督办,积极协调解决代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办结。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机构收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应引导项目业主按规定直接交纳。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代办业务负责人向项目业主做好解释说明。
(六)办结归档。项目代办任务完成后,县代办服务中心应及时向项目业主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经项目业主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结束。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业主主动提出要求终止的,县代办服务中心应与项目业主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项目业主需在接到项目不具备办结条件原因的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与县代办服务中心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委托自动终止。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台账及资料由县代办服务中心统一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代办服务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应严格保密。
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为项目代办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协助代办事项能够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快速办结。对利用公权力故意妨碍项目代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代办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县代办服务中心对进展情况要全程动态跟踪,代办服务工作要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审批职能部门、企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代办事项按时限办结,真正使企业满意。
附件:1.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2.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3.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
4.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委托代办协议
附件1
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第一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第二联:项目业主留存)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情况 | |||||||
项目单位名称 (盖章) |
| ||||||
项目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
项目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手机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 ||||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签约时间 |
| ||||
建设地址 |
| ||||||
投资总额 |
|
建设规模 |
|
产业类型 |
| ||
资金来源 |
内资 □ 外资 □ |
招商引资类别 |
| ||||
目前项目 进展情况 |
| ||||||
申请代办内容
|
代办 方式 |
全程代办 □ 部分代办 □ | |||||
具体 事项
|
| ||||||
代办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
我中心(同意 □ 不同意 □)受理该代办服务申请。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除最后一项内容由代办服务中心填写,其它均由申请代办单位填写。
附件2
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第一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 第二联:项目业主留存)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单位 |
| |||
具体办结事项 |
| |||
该事项已于 年 月 日完成代办服务,相关资料已向代办申请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 ||||
服务评价 |
| |||
代办员 |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经办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本表由代办服务中心填写
附件3
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
(第一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 第二联:项目业主留存)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单位 |
| |||
具体代办事项 |
| |||
终止原因 |
| |||
经双方认可,该事项于 年 月 日终止代办服务,相关资料已向申请代办单位移交完毕,现作终止处理。 | ||||
代办员 |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经办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本表由代办服务中心填写
附件4
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
委托代办协议
协议编号:〔 〕第 号
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制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签订本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委托协议。
一、代办内容
甲方将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乙方代办:
(一)委托代办项目名称:
(二)委托代办具体事项:
二、代办人员确定
(一)甲方确定联系人具体负责与乙方代办员的日常沟通联系,联系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本中心工作实际,指派代办员为甲方提供代办服务,代办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三、甲方职责
(一)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二)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三)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四)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五)及时、客观向乙方通报代办员的工作表现,并对代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乙方职责
(一)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审批事项涉及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二)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部门;
(三)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向甲方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
(四)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
(五)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五、协议终止
(一)委托代办事项完成,办结相关手续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甲方有权根据项目代办实际情况,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双方商妥填写《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三)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者甲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委托协议,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填写《融安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本委托协议终止。
六、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所涉及的委托代办工作,全部为无偿代办;
(二)乙方将依法认真履行代办职能,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力争及时、有效完成代办任务,但乙方不保证所代办项目能完全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
(三)双方明确,本协议所指的委托代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