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办理材料

中国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材料

来源:融安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09 10:15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机关现场签字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除上述材料外,“跨省通办”附加材料: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的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和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双方常住户口都不在本省,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但非本辖区的内地居民,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凭一方有效的居住证和双方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3、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政策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