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小学及长安镇中心小学新生按以下排序方法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如果辖区生源人数超过辖区学校招生计划数,那么排序相同的则从离辖区学校由远到近进行分流。如果长安镇中心小学生源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那么融江水岸、易通一品和鑫华农贸小区分流就按照购房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能录取的分流到相对较近的学校。
(一)学区内有户有房,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学区内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申请入学学区内学生或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地址一致。
(二)学区内有户无房,祖辈房产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学区内无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申请入学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地址一致。
(三)学区内无户有房,房户不一致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申请入学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在学区内。同等情况下,购房在前的优先。
(四)学区内无户无房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公房、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居住(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产权房;在县城内开业营业或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