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16年融安县租赁补贴申请报名的通告
融建通字〔2016〕2号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不断扩大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区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文件精神,我县正在启动租赁补贴申请报名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申请报名时间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8日。
二、申请廉租补贴申报范围及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低收入线,且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尚未配租的低收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低收入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已享受2015年廉租补贴的家庭,需在申请报名时间段内申请复核。若在本时段内,无特殊原因又不履行复核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到社区领取并填写《廉租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收入证明。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度享受“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现住房产权证和产权查档证明;
(四)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申请人属于优先安排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七)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家庭到社区报名,社区进行初审,再由长安镇组织相关部门入户调查结束后,由县房管所将名单汇总上报民政局,由民政局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正式进入廉租补贴申请审核公示阶段。
(二)严格按照“居委会初审、一榜公示;长安镇人民政府复查、二榜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三榜公示”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进行资格审核。
(三)租赁补贴的申请按《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办理。
五、未尽事宜,请询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135104。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