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融危改〔2019〕1号
融安县2019年高质量
扶贫危房改造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圆满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高质量扶贫三大提升行动的指示,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综合统筹考虑列入计划脱贫村的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力争年内实现全县所有贫困人口住房有保障,基本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的问题,确保2019年预脱贫村、已脱贫村和全县农户住房保障达标率在98%以上。
二、行动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质量扶贫要求,将今年的具体任务内容与工作目标相结合,努力做到四个“高”。
(一)高质量评定
重点做好身份确认和房屋安全等级评定工作。
1.精准确认身份。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评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开展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对其他贫困户要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18〕3号)中5个“一票否决”的要求开展筛查,经筛查后不符合5个“一票否决”情形的其他贫困户方可开展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对参加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技能培训,使每位工作人员能准确、熟练掌握危房等级评定技术标准,确保危房等级评定结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严格评定标准。严格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要求,以逐村逐户的方式开展房屋安全等级评定工作,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农户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填写《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少数农户不认可、对评定等意见不一致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保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无错误,无争议。
4.精准确认结果。乡镇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计划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认定的通知》(桂建电〔2017〕16号)的认定标准和有关要求,对各乡镇所有农户住房开展住房安全等级评定工作(参加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除外),填写《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评定结果需由评定人、农户签字;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则其帮扶责任人也须签字,并分别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章予以确认。
(二)高质量改造
1.加强工匠培训。对农村建筑工匠加强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和必要的建筑知识,技能,切实为群众造出质量合格、结构合理、功能配套、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住房。
2.加强技术指导。按照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采取修缮加固、拆除新建和盘活置换等方式改造。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和抗震设防管理,提升新建房屋质量和抗震防灾能力。统一夯土承重结构、泥砖承重结构房屋修缮加固标准(即内外墙抹灰、外墙1.0m~1.2m高防水处理、屋面防漏处理、房屋四周散水、改厕、改厨),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和外立面改造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3.完善生活设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在新建房屋中同步配套生活设施,安装好外围门窗、接通水电、配套建设厕所、厨房等,确保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4.严控面积标准。确保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要按照乡村风貌提升的要求编制农房建设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农户预留好接口。
(三)高质量管理
1.严格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并将改造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未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危房存量电子台账,并将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上报的危房存量台账范围内进行分配,确保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力争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改造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放入农户档案,并将四类重点对象改造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
2.严格资金管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在工程经县级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或2014年至2016年未享受政策的贫困退出户,但目前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再次进行改造,妥善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助力脱贫攻坚。
3.完善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补助标准等信息分别在“县、乡、村”三级公示的制度。要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信息(包括政策、分布、标准、进度等),增加政策透明度。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4.开展作风治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403号)要求,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5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5.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基本质量要求。对于家庭成员在脱贫“双认定”前连续2年以上居住在子女家、亲戚家、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的;稳定租房居住的;能证明其有固定住所,且有户主提供本人承诺在攻坚期内暂不考虑新建房屋的书面证明,其原有住房为危房或无房的,均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并记录在案。
(四)高质量验收
首先是组织交叉验收。在全县各乡镇之间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进行交叉验收,确保公平公正。其次是严格验收标准。对于进行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对集中统建的房屋,在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三、行动时间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9年3月底前)
2、3月乡镇开展摸底调查,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底前)
2019年3月启动项目建设,5月底危房改造开工率达100%、竣工率达60%,7月底前全县危房改造工程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外围门窗即视为竣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9年8月底前)
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做到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乡镇要在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全县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并要求8月31日前实际入住。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户新建房屋的监管,在国家扶贫成效考核结束前,不得超面积加层、扩建。
四、行动资金
(一)补助标准
1.通过“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补助一点,市县配套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见下表: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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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户 |
贫困类型 | 重建补助标准 | 修缮加固补助标准 | 备注 | |
四类重点对象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暂按2018年补助标准 | 不超过1.8 | 待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正式下达后,明确各级补助标准,再作相应调整 |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 暂按2018年补助标准 | 不超过1.8 | ||
其他贫困户 | 已享受或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2014年、2015年退出户和2016年脱贫户 | 2.1 | 不超过1.8 | 存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18〕3号)中5个“一票否决”情形的除外。 |
2018年提前实施危房改造的其他贫困户 | 2.1 | 不超过1.8 | ||
一般户 | 1.65 | 不超过1.35 | ||
备注: | 1.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脱贫户、2018年脱贫户、未脱贫户和xx年返贫户; 2.其他贫困户:2014年退出户、2015年退出户、2016年脱贫户和一般户(即面上户); 3.改厨、改厕补助资金另算。 |
2.县级对获得农村危房改造重建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县财政专户保管。通过县级验收时按时拆除旧房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拆除旧房期限为次年底前。
五、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协调扶贫、国土、林业、民政、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力以赴打赢“农村危房改造大会战”,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各乡镇及时制定本乡镇年度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和危房改造农户,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做好补助资金保障和分配
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分为4级),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最贫困对象的倾斜支持力度。
(三)强化绩效考评和督查激励
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全过程绩效考评,设定清晰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考评指导检查、年终自评和社会评价满意度调查工作。加大绩效考评和督查激励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政策要求落实。
(四)加强信息收集和宣传力度
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定期上报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信息。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以及各新闻媒体报道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相关情况。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融安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