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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公积规〔2022〕6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核定办法、首付比例及放款条件的通知

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安管理部  发布日期:2022-12-30 17:50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二、对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受理之日缴存账户的余额为准。

(二)缴存余额倍数为6倍。

(三)缴存时间系数按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36个月至47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48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3

5.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

(四)按照本通知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万位,万位以下金额不为零的数值则万位加1

三、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

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购买现房或自建住房的,抵押权登记办讫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含新建商品房、新建经济适用房、新建集资房,下同),所购新建住房预售资金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并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办讫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以外,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办讫后,公积金中心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新建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12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12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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