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登记及缴费基数核定
非行政许可
二、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三、申请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参保范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
四、申报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1.参保登记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和《单位职工缴费工资送审花名册》、开户银行及帐号、社会保险专管员证明及联系电话。2、变更登记应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变更内容及相关有效证件。3、注销登记应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件,经批准转出和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二、社会保险缴费核定:1.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企业和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还应提供:1.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和现有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3. 上年底和上季度经职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银行代发工资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4.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经济实体招用人员录用备案手续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理(附件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法定办理时限及承诺办理时限:
1.法定:社保登记核定10个工作日内;缴费基数核定2个工作日
2.承诺:社保登记核定5个工作日内;缴费基数核定2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0772-813578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