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桂人口发〔2007〕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3.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具体确认条件的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桂人口发〔2007〕56号)。
补贴对象:
1.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2.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
3.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
4.离婚和丧偶前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5.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6.再婚双方依法各只生育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补贴标准: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2007年8月22日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2)在2007年8月22日后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
3.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奖励的对象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公示七天→报乡(镇)政府审查核实→乡(镇)政府公示七天→报县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复核,签订合同,拨付奖励扶助资金。
主管实施部门及电话:
融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8133159。
融安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