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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来源: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2-08-07 11:59   作者: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77号)

 2.《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人口发〔200523号)

 3.《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桂人口发200512号)

 4.《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桂人口发20094)。

    补贴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2.本人和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80年至今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80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0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仅指亲生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

    (1)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2)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3)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或两个女孩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的。

4.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补贴标准:

从2012年开始,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特别助,从2012年开始,特别救助对象按人均不低于1620元的标准发放救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核审查、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主管实施部门及电话:

    融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8133159。

年审或年检

1.年审实行三级审核界定制度。村、乡、县三级依次对每个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初审、复核、根据年审结果,逐级分别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登记卡》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详细记载奖励扶助对象下年度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情况。退出的对象,要写明退出原因,并由对象本人或亲属签字,对象死亡无亲属的,由相关证人或村干签字。

2.每年1月11日,张榜公布年审结果。将继续纳入下半年奖励扶助的对象和退出的对象分类在村级张榜公示5天。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乡、县两级分别将奖励扶助对象年审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口计生部门。经复审后,向县人口计生部门批复。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将经市人口计生部门复审后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和下一年度新增加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按规定时间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

5.年审结束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登录国家奖励扶助专网,将奖励扶助对象更情况及奖励扶助对象年审结果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系统》。

                     融安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