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2年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总体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2〕1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扩权强县工作,做好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下放接收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接收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项的项目名称: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二)行政审批项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条 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条 接收项目的权限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所辖范围的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第四条 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
(二)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本局负责办理该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