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2年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总体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2〕1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扩权强县工作,做好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下放接收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接收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项的项目名称: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二)行政审批项的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第八条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第二条 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条 接收项目的权限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所辖范围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第四条 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
(二)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本局负责办理该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