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退耕还林工程原补助期政策兑现(国发【2002】10号、桂政发【2002】56号和财建【2002】292号文);退耕还林工程完善政策兑现(国发【2007】25号文)。
补贴对象及范围:全县范围内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有《退耕还林工程合同》的退耕户。
补贴标准:1、原补助期政策兑现补助标准: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现金210元;每亩退耕地每年生活费补助20元;一次性给予种苗造林补助费每亩50元。
2、完善政策的政策兑现补助标准: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每亩退耕地每年生活费补助105元、管护费补助20元。
办理程序:农户申请→签订《退耕还林工程合同》→测量、规划、实施→检查验收→公示→造册后上报→财政所→公示后将资金通过“一卡通”拨给农户。
主管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融安县林业局,电话:8113253、8112494.
二、沼气池建设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财政厅文件(桂林发[2012]23号),市林业局文件(柳林通字[2012]46号)。
补贴对象:新建沼气池农户。
补贴标准:中央补助尚未明确批复,自治区每户补助450元,市、县配套尚未明确。
办理程序:建成的沼气池由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待县能源办验收合格后,按补助标准转账到乡(镇)政府账户,列表给农户签领。沼气建池户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物资补贴。
主管实施部门及电话:融安县林业局,电话:8113253、812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