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卫字〔2016〕2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6年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
现将《融安县2016年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印发
融安县2016年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1〕3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办〔2014〕26号)、《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5〕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3〕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所提的补助资金,包括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以下简称:两个项目)。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日常工作督导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按照《融安县2016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附件1)和《融安县2016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细则》(附件2)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和基药实施、综合管理、群众满意度四方面内容;重点对乡村医生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国家和自治区服务项目内容和补助标准有调整的,则按新标准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光东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韦国芬 县卫计局副书记
刘延召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全凤 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李 敏 县卫计局财务股股长
韦光学 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罗祖贝 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股长
罗成军 县卫计局防艾办副主任
杨 艳 县卫计局中医股股长
廖文娟 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副股长
罗忠敏 县卫计局医政股副股长
袁彩红 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干事
袁 强 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干事
覃理周 县卫计局医政股干事
贾畅扬 县卫计局医政股干事
领导小组负责对乡村医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并对考核有异议的乡村医生进行复核,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
五、考核实施
2016年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应比例财政补助资金(工作任务相应补助资金包含工作成本)。乡镇卫生院应在年初将服务人口数、工作任务量、补助资金核算办法等内容以签订工作合同/协议(或工作责任状等方式)下达给每位在岗乡村医生。
村卫生室应按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组织实施两个项目工作。
(一)考核对象。
经县卫计局聘任在岗执业、从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融安县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从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卫生工作,本县常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以上。对确因工作需要、无合适接替人员及确有一技之长的乡村医生,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由乡镇卫生院返聘使用,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和年限,经我局批准后注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5年,返聘的乡村医生上年度绩效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
(二)考核主体。
受县卫计局的委托,乡镇卫生院成立本乡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卫生院院长担任考核组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财务等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督导(每季度开展一次,并做好记录)和考核;也可在县卫计局组织下,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交叉考核检查。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现场查阅资料、日常考核、走访群众等方法进行。
1.现场检查。查阅乡生医生的工作记录、登记表册、相关报表、文件资料、处方和门诊登记等各种医疗文书;查看村卫生室的药品、医疗器械、标志标识管理和制度建设。
2.日常考核。主要对乡村医生日常工作上报的工作表格填写、信息报表报送情况等内容进行核查。
3.走访群众。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居民,通过面谈或发放调查表形式了解群众对乡村医生工作服务的满意度及真实性情况等内容。检查时可通过电话或入户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核实,抽查样本量约为10-15份,在抽查样本中发现假材料的即视为存在造假行为。
(四)绩效考核实施时间、成绩评定及工作补助预付、核算。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绩效考核实施时间、成绩评定。
每年开展2次绩效考核,即:上半年和年终各开展1次考核,每次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上半年考核要求于7月份完成,年终考核要求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上半年考核成绩(占40%)+年终考核成绩(占60%)。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乡镇卫生院核算乡村医生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补助的依据。
(2)资金预付。
乡镇卫生院应按第一季度预付补助资金总额的20%,第二季度预付补助资金总额的25%,第三季度预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给乡村医生。余下资金到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核算。
(3)资金核算。
核算时间要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15天内完成。
绩效考核等次评定及补助资金核算:分4个等次,即: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得分≥90分为优秀,得分≥80分<90分为合格,得分≥60<8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①考核取得优秀、合格等次的乡村医生,按100%核算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扣除相应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②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乡村医生按70%核算财政补助,按规定扣除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③对考核得分在≥30<60分的乡村医生,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考核得分比为考核得分除以100)核算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扣除相应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④对考核得分为30分以下的乡村医生,不发放补助。
2.基本医疗和基本药物制度。
每年4、7、10和次年1月分别对上季度进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基药补助发放的依据,所发放的补助分别占全年补助的20%、20%、20%和40%,如财政基药补助资金已下拨,则补助在考核结束1个月内发放。
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方法:取以上4次考核得分数的平均数所得的分数进行评定。
每次考核总分均为100分,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次:得分≥90分为优秀,得分≥80分<90分为合格,得分≥60<8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1)考核取得优秀、合格等次的乡村医生,按100%核算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扣除相应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2)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乡村医生按70%核算财政补助,按规定扣除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3)对考核得分在≥30<60分的乡村医生,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考核得分比为考核得分除以100)核算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扣除相应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4)对考核得分为30分以下的乡村医生,不发放补助。
3.考核公示。
乡镇卫生院在每轮次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把考核情况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视考核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每个乡镇验收不少于2个行政村,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乡镇卫生院同时在各个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及时反馈给被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卫计局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结果作为本次考核最终结果。
两个项目考核相关联,相互制约,本年度只有两项考核均达合格或以上等次才能评定为考核合格或以上等次;如果一项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而另一项为不合格,则合格的一项只能划为基本合格等次;如果均为不合格或以下等次,则按相应等次确定考核等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补助发放、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两个项目考核均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医,将予以辞退。
(五)扣减资金的使用。
用于补助乡镇卫生院完成乡村医生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奖励考核取得优秀等次的村医。
(六)没有乡村医生或乡村医生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行政村业务工作的开展和补助资金使用。
没有乡村医生或乡村医生未能完成两个项目工作任务,则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完成该行政村或乡村医生未能完成的工作任务,相应项目工作补助由乡镇卫生院支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辖区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未达自治区或国家标准(上半年指标要求完成年度指标值的50%,年终指标完成率达100%)。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未达90%(该时间段内)。
3.原发性高血压病或2型糖尿病管理率未达自治区或国家标准(上半年指标要求完成年度指标值的50%,年终指标完成率达100%)。
4.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未达自治区或国家标准(上半年指标要求完成年度指标值的50%,年终指标完成率达100%)。
5.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检出率未达自治区或国家标准(上半年指标要求完成年度指标值的50%,年终指标完成率达100%)。
6.因传染病漏报或报告处理未及时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意见为准)。
7.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的(只提供纯中草药服务的村医已向卫生院和行政部门申请通过并备案除外)。
六、其它事项
1.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将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为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产生的成本应由村卫生室承担48%,乡镇卫生院承担52%。各乡镇卫生院应做好各项工作成本支出、签领账簿,保留相关凭证依据。同时应以文件形式下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成本支出计划等告知乡村医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本支出是指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3〕231号和《 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手册的通知》(桂卫规财〔2014〕31号)所规定的成本支出。如:基本器材支出(包括:血糖仪、血压计、体温表、量尺、听诊器、体重器等);耗材支出(包括:印制档案表格、通知单、宣传资料、随访表等);老年人体检所需的检测试剂(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心电图、血型、血糖试纸和B超等);预防接种所需的耗材(包括:注射器、棉签、酒精等)等内容。
2.使用平板电脑从事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村卫生室按1元每例给予补助,资金从全县基药补助中支出。
3.在诊疗活动中只提供纯中草药服务的,本人需向卫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核实后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每季诊疗服务人次为服务人口6%以下的,每月补助150元/人;每季诊疗服务人次达服务人口6-10%的,每月补助200元/人;每季诊疗服务人次达服务人口10%以上,按服务人口数0.7元/人/季给予。
4.在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中,如果发现工作资料或相关工作记录存在造假行为时,每发现1次扣除该分项目工作全年补助资金的10%,该分项目工作补助金额扣完为止。
5.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政策、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对村医履行职能工作进行督导,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如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融安县2016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2.《融安县2016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细则》
3.融安县XXX乡(镇)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合同书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样表(供参考)
附件1: 融安县2016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及分值标准 | 评分方法 | 考核方法 | 扣分原因 | 考核得分 |
一、健康档案 | 10 | 1.健康档案管理花名册1分。 2.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花名册信息更新2分。 3.居民信息登记完成情况2分。 4.完成建档工作任务2分。 5.规范建档情况2分. 6.信息报送1分。 | 1.建立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花名册评1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有花名册,如果登记辖区区民人数<95%视为未建立)。 2.6月底前完成更新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花名册信息率达50%,12月底前完成更新或建立辖区居民信息达100%,评2分,未达标,得分=完成率/50%或100%)*2分。 3.管理花名册每位居民信息内容填写完整评2分 ,如居民信息内容填写不完整(漏或错项≥2项)每位居民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 6月底前完成建档工作任务率达50%,12月底前完建档工作任务率达100%评2分。未达标,得分=完成率/50%或100%)*2分。 5.每份档案填写符合国家规范评2分。不符合规范每份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合格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四点要求:(1)个人基本信息表完整规范(2)个人健康体检表完整规范(3)依照国家规范,动态使用(4)电话核查信息真实。 6.每月后三天向辖区卫生院上交当月建档材料和建档月报表得1分。不按时或缺报每次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现场核查。 信息表填写以及信息报送以卫生院日常考评记录为准。 | ||
二、健康 教育 | 9 | 1.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0.5分。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1分。 3.宣传栏内容更新2分。 4.公众健康教育咨询1分。 5.健康教育讲座2分。 6.个体化健康教育1分。 7.培训、会议0.5分。 8.资料上报1分。 | 1.建立宣传资料发放登记本,并有发放记录评0.25分,未建立不得分(有登记本,如无记录的视为未建立);宣传资料发放登记符合要求评0.2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设置有1个健康教育宣传栏,并且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少于2平方米,视为未设立)评1分,未建立不得分。 3.每2个月更新1次宣传栏内容,每期有图片、宣传栏内容底稿等佐证资料评2分,每少1期扣0.25分,佐证资料不全每期扣0.2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或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并有通知,签到表(每次参加人员不少于20人),图片,活动记录表资料证明,评1分。每少一次扣0.5分,无佐证或佐证资料不全每期扣0.25分。 5.每两个月针对不同重点人群至少举办一期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并有通知,签到表(每次参加人员不少于20人),图片,活动记录表资料证明,评2分。每少一期扣0.5分,无佐证或佐证资料不全每期扣0.25分。 6.建立个休化健康教育登记本,并在提供门诊、上门访视等医疗服务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工作。每个月记录≥10人次(不同个体)视为开展,少于10人次视为未开展。开展的评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7.按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或会议等得0.5分,少一次扣 0.2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查阅培训/会议工作记录本)。 8.每月后三天向辖区卫生院上交当月健康教育开展材料和月报表得1分。不按时或缺报每次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现场核查。 信息表填写以及信息报送以卫生院日常考评记录为准。 | ||
三、预防 接种 | 10 | 1.建立0~6岁儿童预防按种管理花名册1分。 2. 0~6岁儿童预防按种管理信息登记真实、准确、漏项情况2分。 3.通知适龄儿童参加预防接种1.5分。 4.流动儿童管理2分。 5.入托入学儿童查漏补种工作0.5分。 6.二类疫苗接种工作0.5分。 7.疫苗接种副反应监测工作0.5分。 8.疫苗单苗接种率1分。 9.信息报送1分。
| 1.分年度建立0~6岁儿童预防按种管理花名册(年度出生儿童登记率≥95%视为建立,<95%视为未建立),建立评1分,未建立,不得分。 2. 0~6岁儿童预防按种管理信息登记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内容填写完整评2分。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每人漏或错项≥2项),每例扣 0.2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随机电话或入户抽查10名儿童家长,计算接种通知情况,通知到位达100%,评1.5分,低于要求值评分=实际值/100%*1.5分。 4.建立0~6岁流动 (包括外出和外来) 儿童管理花名册, (年度外出和外来儿童登记率≥95%视未建立,<95%视为未建立),建立评1分,未建立,不得分;相关信息登记完整、无误,并及时告知辖区卫生院。随机抽查10名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和告知情况,计算管理率,管理率达100%评1分,低于要求值评分=实际值/100%*1分。 5.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查漏补种工作评0.5分,未协助扣0.5分。 6.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二类疫苗接种工作评0.5分,未协助,不得分。 7.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疫苗接种副反应监测工作评0.5分,未协助,不得分。 8.辖区0~6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每种疫苗接种率均≥90%评1分。疫苗单苗接种率<90%,每种扣0.2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9.每月后三天向辖区卫生院上交当月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材料和月报表评1分。不按时或缺报每次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现场核查。 信息表填写以及信息报送以卫生院日常考评记录为准。 | ||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 | 7 | 1.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2.4分。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登记本0.5分。 3.传染病报告卡填写0.6分。 4.诊疗日志管理2分。 5.重点传染病防控0.5分。 6.信息报送1分。 | 1.建立有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每年从1月开展计算,每两个月至少报告有1例传染病,并且每例患者信息记录无漏、错)评2.4分;从1月开展计算,如果每连续两个月未报告有传染病,每轮次扣1分;报告有病例,但患者信息记录有漏、错时每例扣0.2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建立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登记本,并做好事件发生、报告记录评0.5分。未建立或对发生事件未及时报告或无记录均不得分。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单位或部门开展重点传染病(手足口病、流感、人禽流感、登革热、埃博拉出血热等)的治疗、管理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评0.5分,未配合扣0.5分。 6.及时向辖区卫生院上交传染病报告与处理工作开展材料和每月后三天上报月报表评1分。不按时或缺报每次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现场核查。 信息表填写以及信息报送以卫生院日常考评记录为准。 | ||
五、儿童 保健 | 10 | 1.建立0~6岁儿童管理花名册1分。2. 0~6岁儿童管理花名册项目内容记录情况1分。3. 0~6岁儿童健康体检通知2分。4.新生儿童家庭访视管理1分。 5.新生儿童家庭访视工作相关表格填写2分。6.辖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1分。 7.辖区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1分。8.报表信息报送1分。 | 1.分年度建立0~6岁儿童预防按种管理花名册(年度出生儿童登记率≥95%视为建立,<95%视为未建立),建立评1分,未建立,不得分。 2.0~6岁儿童管理花名册项目内容记录每位儿童信息漏+错项≥2项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随机电话或入户抽查10名儿童家长,计算通知到位率情况,通知到位率达100%,评2分,低于要求值评分=实际值/100%*2分。 4.独立完成辖区新生儿童家庭访视工作任务48%评1分,低于要求值,评分=实际值/48%*1分。 5.每位新生儿童家庭访视工作相关表格填写漏+错项≤2项,评2分。如果表格填写漏+错项≥2项,每份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6月底辖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40%,年未辖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评1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40%或85%×1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或健康体检的0-6岁儿童数/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7.6月底辖区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30%,年终辖区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75%,评1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30%或75%×1分。 (儿童系统管理率=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8.每月后三天上报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情况材料和月报表得1分。不按时或缺报每次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现场核查。 信息表填写以及信息报送以卫生院日常考评记录为准。 | ||
六、孕产妇保健 | 10 | 1.建立孕产妇管理花名册1分。 2.孕产妇管理花名册项目内容填写情况1分。 3.孕产妇健康管理通知1分。 4.产后访视工作2分。 5.孕产妇产后访视工作相关表格填写2分。 6.辖区孕产妇产前健康管理率1分。 7.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1分 8.信息报送情况1分。 | 1.建立孕产妇管理花名册(年度孕产妇登记率≥95%视为建立,<95%视为未建立),建立评1分,未建立,不得分。 2.孕产妇管理花名册项目内容填写无漏、错项目评1分。如果项目记录每位孕产妇漏项+错项≥2项,每例扣0.1分,该项总分数扣完为止。 3.随机电话或入户抽查10名孕产妇,计算通知到位率情况,通知到位率达100%,评1分。低于要求值,评分=实际值/100%*1分。 4.独立完成辖区孕产妇产后访视工作任务数48%,评2分,低于要求值,评分=实际值/48%*2分。 5.每位孕产妇产后访视工作相关表格填写漏+错项≤2项,评2分。如果表格填写漏+错项≥2项,每份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 6月底辖区孕产妇产前健康管理率≥40%,年终辖区孕产妇产前健康管理率≥90%,评1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40%或90%×1分。(孕产妇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 7. 6月底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0%,年终辖区孕产妇健康管理率≥85%,评1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30%或88%×1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辖区内活产数*100%)。 8.每月后三天上报孕产妇保健工作实施情况材料和月报表评1分。不按时或缺报每次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现场核查。 信息表填写以及信息报送以卫生院日常考评记录为准。 | ||
七、老年人保健 | 9 | 1.建立老年人管理花名册1分。 2.老年人管理花名册信息更新情况2分。 3.老年人健康管理通知3分。 4.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分。 5.信息报送1分。 | 1.建立老年人管理花名册评1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有花名册,如果登记辖区老年人人数<95%视为未建立)。 2.6月底前完成更新老年人管理花名册信息率达50%,12月底前完成更新辖区老年人信息率达100%,评2分,未达标,得分=完成率/50%或100%)*2分。 3.随机电话或入户随访10名老年人,计算健康管理通知到位情况,通知到位率达100%评3分。低于要求值,评分=实际值/100%*3分。 4.6月底辖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5%,年终辖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评2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25%或65%×2分。(健康管理率=健康管理累计人数/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100%)。 5.每月后三天上报老年人保健工作实施情况材料和月报表评1分。不按时或缺报每次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现场核查。 信息表填写以及信息报送以卫生院日常考评记录为准。 | ||
八、慢性病管理 | 17 | (一)原发性高血压病管理 1.建立管理花名册0.5分。 2.管理信息登记情况0.5分。 3.随访工作1.5分。 4.随访表填写2分。 5.辖区患者健康管理1分。 6.患者规范化管理率1分。 7.血压控制率1分。 8.信息报送1分。 | 1.建立有管理花名册评0.5分,未建立不得分(辖区患者登记率≥98%视为建立,<98%视为未建立)。 2.辖区患者信息登记无错、漏,评0.5分;每位患者信息登记错+漏项≥2项,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按照规范要求6月底前完成患者随访和健康体检工作任务的50%,年终完成工作任务达100%评1.5分。任务未达要求,评分=实际值/50%或100%*1.5分。 4.每份随访表记录漏+错项≥2项,每份扣0.1分,该项总分值扣完为止。 5.辖区患者健康管理率于6月底≥19%,年终≥38%,评1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19%或38%*1分(高血压患者管理率=年内已管理患者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5%)×100%)。 6.辖区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于6月底≥30%,年终≥60%,评1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30%或60%×1分(规范管理率=年内规范管理患者人数/年内已管理患者人数×100%)。 7.随机抽查10名患者,计算血压控制率,血压控制率≥40%,评1分,低于要求值评分=实际值/40%*1分(血压达标值为<140/90mmHg)。 8.每月后三天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材料和月报表评1分。不按时或缺报每次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现场核查。 信息表填写以及信息报送以卫生院日常考评记录为准。 | ||
(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建立管理花名册0.5分。 2.管理信息登记情况0.5分。 3.随访工作1.5分。 4.随访表填写2分。 5.辖区患者健康管理1分。 6.患者规范化管理率1分。 7.血糖控制率1分。 8.信息报送1分。 | 1.建立有管理花名册评0.5分,未建立不得分(辖区患者登记率≥98%视为建立,<98%视为未建立)。 2.辖区患者信息登记无错、漏,评0.5分;每位患者信息登记错+漏项≥2项,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按照规范要求6月底前完成患者随访和健康体检工作任务的50%,年终完成工作任务达100%评1.5分。任务未达要求,评分=实际值/50%或100%*1.5分。 4.每份随访表记录漏+错项≥2项,每份扣0.1分,该项总分值扣完为止。 5.辖区患者健康管理率于6月底≥15%,年终≥30%,评1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19%或38%*1.5分(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年内已管理患者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7%)×100%)。 6.辖区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于6月底≥30%,年终≥60%,评1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30%或60%×1分(规范管理率=年内规范管理患者人数/年内已管理患者人数×100%)。 7.随机抽查10名患者,计算血糖控制率,血糖控制率≥35%,评1分,低于要求值评分=实际值/35%*1分(空腹血糖达标值为≤7.0mmoI/L;随机血糖达标值为≤11.1mmoI/L)。 8.每月后三天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材料和月报表评1分。不按时或缺报每次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现场核查。 信息表填写以及信息报送以卫生院日常考评记录为准。 | ||||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 7 | 1.建立管理花名册1分。 2.管理信息登记情况1分。 3.随访工作2分。 4.随访表填写1.5分。 5.患者检出率1分。 6.信息报送0.5分 | 1.建立有管理花名册评1分,未建立不得分(辖区患者登记率≥98%视为建立,<98%视为未建立)。 2.辖区患者信息登记无错、漏,评1分;每位患者信息登记错+漏项≥2项,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按照规范要求6月底前完成患者随访和健康体检工作任务的50%,年终完成工作任务达100%,评2分。任务未达要求,评分=实际值/50%或100%*2分。 4.每份随访表记录漏+错项≥2项,每份扣0.1分,该项总分值扣完为止。 5.患者检出率≥4‰得1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4‰×1分。(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000‰)。 6.每月后三天上报患者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材料和月报表评0.5分。不按时或缺报每次扣0.2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现场核查。 信息表填写以及信息报送以卫生院日常考评记录为准。 | ||
十、卫生监督协管 | 1 | 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各项工作 | 配合乡镇卫生院开展辖区卫生监督协管理各项工作得1分,未配合扣1分。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 ||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 2 | 通知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进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各1分。 | 1.随机电话或入户随访10名老年人,计算通知到位率,通知到位率达100%。评1分。低于要求值,评分=实际值/100%*1分。 2.随机电话或入户随访0~36个月儿童家长10名,计算通知到位率,通知到位率达100%。评1分。低于要求值,评分=实际值/100%*1分。 | 现场核查。 | ||
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4 | 1.建立有管理花名册0.5分。 2.辖区患者信息登记情况0.5分。 3.筛查及转诊0.5分。 4.随访工作1分。 5.辖区患者管理率0.5分。 6.辖区患者规则服药率0.5分。 7.信息报送0.5分。 | 1.建立有管理花名册评0.5分,未建立不得分(辖区患者登记率≥98%视为建立,<98%视为未建立)。 2.辖区患者信息登记无错、漏,评0.5分;每位患者信息登记错+漏项≥2项,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日常诊疗工作开展肺结核患者筛查及转诊工作,对可疑患者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院治疗,评0.5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4.按照规范要求6月底前完成患者随访工作任务的50%,年终完成工作任务达100%评1分。任务未达要求,评分=实际值/50%或100%*1分。 5.辖区患者管理率≥90%评0.5分,未达标得分=实际值/90%*0.5分。(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总人数*100%) 6.辖区患者规则服药率≥90%评0.5分,未达标得分=实际值/90%*0.5分。(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经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总人数*100%) 7.每月后三天上报患者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材料和月报表评0.5分。不按时或缺报每次扣0.2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现场核查。 信息表填写以及信息报送以卫生院日常考评记录为准。 | ||
十三、死因监测 | 1分 | 建立辖区人群死亡登记本,并按照要求填写各项内容以及上报相关工作资料1分。 | 按照要求建立辖区人群死亡登记本,各项内容记录无漏、错,辖区人群死亡登记率≥95%,并按时上报相关工作资料评1分。每例记录漏+错项≥2项扣0.1分;辖区人群死亡登记率<95%扣0.5分;未按时上报相关工作资料每次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信息表填写以及信息报送以卫生院日常考评记录为准。 | ||
十四、艾滋病防治 | 1 | 配合卫生院开展防治工作1分。 | 按照要求配合卫生院开展辖区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评1分,未配合每次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 ||
十五、麻风病防治 | 1 | 建立麻风病线索登记本,并开展筛查及转诊工作1分。 | 建立麻风病线索筛查登记本,在日常诊疗工作中开展筛查及转诊工作,对可疑患者填写“转诊单”,推荐其到县疾控中心进行复诊,评1分。未开展工作或无工作资料可查不得分。工作开展佐证资料不全扣0.5分。 | 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 ||
十六、群众 评价 | 1 | 辖区居民满意率1分。 | 随机电话或入户调查辖区内10位居民,群众满意率≥85%,评1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85%*1分。 | 现场核查。 | ||
合计 | 100 | 100 | ||||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签名: 被考核乡村医生: 考 核 日 期: |
附件2: 融安县2016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细则 | ||||||||
考核 项目 |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评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扣分原因 | 考核 得分 |
依法执业(4分) | 依法 执业 | 4 | 依法执业情况 | 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要求从事诊疗工作 |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中一项扣4分(如静脉用药、聘用非卫技人员、不在执业地点行医等,发现执业地点有大输液及空瓶,根据情况可认定为静脉用药)本题可倒扣分。 | 现场检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 ||
基本医疗和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分) | 服务 质量 | 30 | 基本医疗服务情况 | 做到门诊病人有登记,用药开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 1.就诊病人有登记,门诊日志内容登记齐全无误得5分(每年就诊量按村人口年人均0.3就诊次计算,季度考核按其1/4计算,每降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就诊有处方得5分。少一张扣0.2分,扣完为止。 3.检查50张处方、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书写符合处方管理规范每张得0.3分。 4.收费有发票得5分,无发票每张扣0.2分,扣完为止。 5.同一病种同一天内收取多次诊疗费、用药处方存在造假行为的,查实一次扣10分;查实两次本次考核评为不合格以下;查实三次及以上本次考核为0分,全年考核均为不合格以下。 6.发生一起医疗责任事故扣5分。 | 查看资料,统计数值。 | ||
规范 用药 | 8 | 规范、合理用药,不滥用抗菌素、激素。 |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激素使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 | 1.检查50张处方,抗生素2联及以上处方百分不超过20%得4分;激素使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得4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处方,统计数值。 | |||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 30 |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 村卫生室所有药品从卫生院调拨,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 | 1、配备基本药物100种以上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发现一种非基药扣2分,扣完本大题分为止; 2、使用平板电脑从事门诊统筹诊疗工作得5分(对新农合病人要求100%使用电脑从事诊疗和报账工作,降10%不得分),不使用不得分; 3、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得10分,不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给予一票否决,本次考核为0分;部分执行一张处方扣2分,本题可倒扣分; 4、村卫生室从卫生院购药得10分(年购药金额按村民数×4元计,每季度按村民数×1元计,每降10个百分点扣2分,年购药金额不达要求一半的按私自购药处理),私自购药一次扣30分,本年度每次考核均评为不合格以下,私自购药两次及以上全年度每次考核均为0分。 | 查药房,到卫生院药库房、药库了解购药情况。 | |||
开展 中医 药服 务 | 6 | 中医适宜技术适用、使用中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 | 中医适宜技术适用,使用中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 | 1.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应用达4项以上得4分; 2.使用中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得2分; | 查看资料,统计数值。 | |||
综合管理情况 | 新农 合 | 5 | 新农合工作 | 参与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实施门诊统筹;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 1.有新农合专题宣传栏目得1分; 2.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得1分; 3.公示服务与药品价格得1分; 4.及时公示参合补偿情况得1分; 5.配合政府开展新农合宣传和缴费工作得1分,不配合扣5分,发生套取资金被查实扣5分。 | 不开展相关工作的不得分。 | ||
业务 培训 | 3 | 参与业务培训 | 按时参加县以及乡镇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 按时参加县以及乡镇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得3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一次扣3分,旷课或早退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资料 | |||
机构综合管理 | 4 | 机构管理和服务环境达标 | 村卫生室有各项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着装执业。 | 1. 管理制度(药房、注射室、处方、医疗废物、消毒隔离等)、人员岗位职责完善得2分, 2. 卫生室清洁干净得1分;穿白大褂执业得1分;反之不得分。 | 实地核查,查阅资料 | |||
院感 管理 | 3 | 注射室、处置室管理 | 注射室、处置室管理 | 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室每天有紫外线灯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得2分,按时更换器械消毒浸泡液得1分。 | ||||
5 | 医疗废物管理 | 医疗废物48小时内予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予消毒填埋。 | 1. 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有登记得2分,不登记不得分,登记不全酌情扣分扣0.5-2分; 2. 医疗废物48小时内按规定处理得3分,不按要求、不按时处理扣1-3分。 | |||||
群众 满意度(分) | 群众 评价 | 2 | 当地居民(村委会)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内容、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的满意程度。 | 随机调查辖区内群众或村委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群众满意率要求≥80%。 | 群众满意率≥80%,得2分,低于要求值不得分 | 走访群众 | ||
合计 | 100 | |||||||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签名: 被考核乡村医生: 考 核 日 期: |
附件3
融安县XXX乡(镇)乡村医生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合同书
甲方:融安县 卫生院
乙方: 乡村医生
根据卫生部《关于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1〕3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办〔2014〕26号)、《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5〕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3〕107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在同一县城范围内农村居民与城镇(社区)居民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甲、乙方双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签订原则
(一)明确职责。采取合同方式明确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与义务。
(二)注重绩效。实施绩效考评,保证质量。按要求开展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和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发乡村医生补助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接受社会监督。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指导、监督乙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2.组织人员对乙方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和发放乡村医生补助资金;
3.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乙方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技巧的业务培训。
(二)乙方。
1.在服务场所公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向服务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提供免费、安全、有效、廉价、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3.接受甲方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4.按规定享受补助资金;
5.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量的48%。
三、服务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城乡居民免费享受规定的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合格率达100%以上,居民满意率达85%以上。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的乡村医生,有固定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人员及技术,有能力向服务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二)乙方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开展基本卫生服务工作。
(三)乙方严格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
五、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
服务范围为卫生室所在村屯,也可由甲方划定。服务人口以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年鉴》所核定的常住人口数为准。
六、服务及要求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成当年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指标。
1.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及时、准确、全面收集自愿建档城乡居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
2.健康教育。内容包括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及时收集、传达预防接种信息。按时报告免疫规划各种报表。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疫苗接种副反应的监测及处理等工作。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重点传染病监测、疫情处理、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按要求发放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防控药物,并做好防控药物的使用指导、监督工作。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5.儿童保健。按照国家《0-72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积极开展和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各项工作。
6.孕产妇保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和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孕产妇保健项目各项工作。
7.老年人保健。建立管理花名册,按照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老年人保健工作。全面收集所在村屯老年人信息,并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认真做好健康危险因素的调查及评估,健康指导、健康管理随访等工作。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健康管理的居民建议定期复查。对老年居民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和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8.慢性病管理。建立管理花名册,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评价等。对35岁(含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筛查发现高血压患者;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血糖筛查,提高糖尿病患者发现率。
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建立管理花名册,配合或独立完成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各项工作。
10.卫生监督协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工作。配合乡镇卫生院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各项工作。
11.中医药健康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40%;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40%。
12.结核病防治。按照规范要求积极开展结核病患者随访管理等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90%。
13.按“柳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艾滋病、麻风病、人群死因监测工作。
(二)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服务质量:医疗文书合格率;相关业务知识、技能考核合格率达标;违反核心业务管理规范的次数;
2.规范用药:处方合理用药比例规范;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合理用药,不滥用抗菌素、激素,药品零差率销售;
3.开展中医药服务:中医适宜技术适用、使用中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利用效率;
4.新农合工作:参与新农合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配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公示新农合报销补偿信息和基金使用情况;
5.乡村一体化管理:按照要求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
6.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报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新农合等相关信息;
7.业务培训:按时参加自治区及市、县以及乡镇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8.机构管理:机构内部布局及服务环境达标。
9.机构评价:当地居民对乡村医生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
10.其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服务期限
201 年1月1日~201 年12月31日。
八、考核标准
甲方按照《关于印发融安县2016年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卫字〔2016〕2号)制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九、考核实施
2016年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应比例财政补助资金(工作任务相应补助资金包含工作成本)。乡镇卫生院应在年初将服务人口数、工作任务量、补助资金核算办法等内容以签订工作合同/协议(或工作责任状等方式)下达给每位在岗乡村医生。
村卫生室应按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组织实施两个项目工作。
(一)考核对象。
经县卫计局聘任在岗执业、从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融安县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从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卫生工作,本县常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以上。对确因工作需要、无合适接替人员及确有一技之长的乡村医生,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由乡镇卫生院返聘使用,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和年限,经我局批准后注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5年,返聘的乡村医生上年度绩效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
(二)考核主体。
受县卫计局的委托,乡镇卫生院成立本乡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卫生院院长担任考核组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财务等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督导(每季度开展一次,并做好记录)和考核;也可在县卫计局组织下,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交叉考核检查。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现场查阅资料、日常考核、走访群众等方法进行。
1.现场检查。查阅乡生医生的工作记录、登记表册、相关报表、文件资料、处方和门诊登记等各种医疗文书;查看村卫生室的药品、医疗器械、标志标识管理和制度建设。
2.日常考核。主要对乡村医生日常工作上报的工作表格填写、信息报表报送情况等内容进行核查。
3.走访群众。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居民,通过面谈或发放调查表形式了解群众对乡村医生工作服务的满意度及真实性情况等内容。检查时可通过电话或入户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核实,抽查样本量约为10-15份,在抽查样本中发现假材料的即视为存在造假行为。
(四)绩效考核实施时间、成绩评定及工作补助预付、核算。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绩效考核实施时间、成绩评定。
每年开展2次绩效考核,即:上半年和年终各开展1次考核,每次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上半年考核要求于7月份完成,年终考核要求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上半年考核成绩(占40%)+年终考核成绩(占60%)。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乡镇卫生院核算乡村医生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补助的依据。
(2)资金预付。
乡镇卫生院应按第一季度预付补助资金总额的20%,第二季度预付补助资金总额的25%,第三季度预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给乡村医生。余下资金到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核算。
(3)资金核算。
核算时间要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15天内完成。
绩效考核等次评定及补助资金核算:分4个等次,即: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得分≥90分为优秀,得分≥80分<90分为合格,得分≥60<8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①考核取得优秀、合格等次的乡村医生,按100%核算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扣除相应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②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乡村医生按70%核算财政补助,按规定扣除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③对考核得分在≥30<60分的乡村医生,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考核得分比为考核得分除以100)核算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扣除相应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④对考核得分为30分以下的乡村医生,不发放补助。
2.基本医疗和基本药物制度。
每年4、7、10和次年1月分别对上季度进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基药补助发放的依据,所发放的补助分别占全年补助的20%、20%、20%和40%,如财政基药补助资金已下拨,则补助在考核结束1个月内发放。
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方法:取以上4次考核得分数的平均数所得的分数进行评定。
每次考核总分均为100分,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次:得分≥90分为优秀,得分≥80分<90分为合格,得分≥60<8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1)考核取得优秀、合格等次的乡村医生,按100%核算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扣除相应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2)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乡村医生按70%核算财政补助,按规定扣除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3)对考核得分在≥30<60分的乡村医生,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考核得分比为考核得分除以100)核算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扣除相应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4)对考核得分为30分以下的乡村医生,不发放补助。
3.考核公示。
乡镇卫生院在每轮次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把考核情况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视考核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每个乡镇验收不少于2个行政村,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乡镇卫生院同时在各个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及时反馈给被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卫计局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结果作为本次考核最终结果。
两个项目考核相关联,相互制约,本年度只有两项考核均达合格或以上等次才能评定为考核合格或以上等次;如果一项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而另一项为不合格,则合格的一项只能划为基本合格等次;如果均为不合格或以下等次,则按相应等次确定考核等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补助发放、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两个项目考核均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医,将予以辞退。
(五)扣减资金的使用。
用于补助乡镇卫生院完成乡村医生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奖励考核取得优秀等次的村医。
(六)没有乡村医生或乡村医生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行政村业务工作的开展和补助资金使用。
没有乡村医生或乡村医生未能完成两个项目工作任务,则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完成该行政村或乡村医生未能完成的工作任务,相应项目工作补助由乡镇卫生院支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辖区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未达自治区或国家标准(上半年指标要求完成年度指标值的50%,年终指标完成率达100%)。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未达90%(该时间段内)。
3.原发性高血压病或2型糖尿病管理率未达自治区或国家标准(上半年指标要求完成年度指标值的50%,年终指标完成率达100%)。
4.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未达自治区或国家标准(上半年指标要求完成年度指标值的50%,年终指标完成率达100%)。
5.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检出率未达自治区或国家标准(上半年指标要求完成年度指标值的50%,年终指标完成率达100%)。
6.因传染病漏报或报告处理未及时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意见为准)。
7.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的(只提供纯中草药服务的村医已向卫生院和行政部门申请通过并备案除外)。
十、其它事项
1.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将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为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产生的成本应由村卫生室承担48%,乡镇卫生院承担52%。各乡镇卫生院应做好各项工作成本支出、签领账簿,保留相关凭证依据。同时应以文件形式下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成本支出计划等告知乙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本支出是指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3〕231号和《 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手册的通知》(桂卫规财〔2014〕31号)所规定的成本支出。如:基本器材支出(包括:血糖仪、血压计、体温表、量尺、听诊器、体重器等);耗材支出(包括:印制档案表格、通知单、宣传资料、随访表等);老年人体检所需的检测试剂(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心电图、血型、血糖试纸和B超等);预防接种所需的耗材(包括:注射器、棉签、酒精等)等内容。
2.使用平板电脑从事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村卫生室按1元每例给予补助,资金从全县基药补助中支出。
3.在诊疗活动中只提供纯中草药服务的,本人需向卫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核实后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每季诊疗服务人次为服务人口6%以下的,每月补助150元/人;每季诊疗服务人次达服务人口6-10%的,每月补助200元/人;每季诊疗服务人次达服务人口10%以上,按服务人口数0.7元/人/季给予。
4.在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中,如果发现工作资料或相关工作记录存在造假行为时,每发现1次扣除该分项目工作全年补助资金的10%,该分项目工作补助金额扣完为止。
5.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政策、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对村医履行职能工作进行督导,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如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资金管理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文规定。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县卫计局存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1
XXX乡(镇)XXX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口 地址 | 联系 电话 | 建档 日期 | 备注 |
附件4-2
201 年XXX乡(镇)XXX村XXX医生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发放登记表
序号 | 资料来源 | 资料发放 | 备注 | |||||
资料来源 | 领取 日期 | 资料内容 | 数量 (份/册) | 分发 日期 | 数量 (份/册) | 发给对象 | ||
附件4-3
201 年XXX乡(镇)XXX村0~6岁儿童预防接种、健康管理花名册
序号 | 儿童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家长姓名 | 户口 地址 | 联系 电话 | 通知接种日期 | 通知接种日期 | 通知接种日期 | 通知接种日期 | 通知体检日期 | 通知体检日期 | 通知体检日期 | 通知体检日期 | 备注 | |
父亲 | 母亲 | |||||||||||||||
附件4-4
201 年XXX乡(镇)XXX村0~6岁流动儿童(外出或外来)预防接种管理花名册
序号 | 儿童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家长姓名 | 户口 地址 | 联系 电话 | 本地儿童外出及回归 | 外来儿童 | 备注 | ||||||
父亲 | 母亲 | 外出 日期 | 外出 地点 | 返乡 日期 | 返乡通知卫生院日期 | 入住日期 | 入住 村屯 | 通知卫生院日期 | |||||||
注:1.外出儿童是指:本村(屯)常住户籍儿童外出到其它地区居住1个月及以上的儿童。
2.外来儿童是指:其它地区户籍儿童入住本村(屯)1个月及以上的儿童。
附件4-5
201 年XXX乡(镇)XXX村XXX医生传染病报告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户籍地址 | 联系 电话 | 发病日期 | 诊断日期 | 诊断病名 | 报卡 日期 | 备注 |
注:14岁以下儿童请在备注栏填写监护人姓名。
附件4-6
201 年XXX乡(镇)XXX村孕产妇管理花名册
序号 | 孕妇 姓名 | 年龄(岁) | 丈夫 姓名 | 户籍住址 | 联系 电话 | 预产期 | 动员宣教 | 高危因素 | 分娩日期 | 分娩地点 | 妊娠结局 | 产后访视 | |||||||||
日期 | 日期 | 孕妇或家属签名 | |||||||||||||||||||
活产 | 死胎/死产 | 流产 | 日期 | 产妇 签名 | 日期 | 产妇 签名 | |||||||||||||||
男 | 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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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7
201 年XXX乡(镇)XXX村老年人保健管理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户籍住址 | 联系电话 | 建档 日期 | 今年参加健康体检日期 | 现存主要 健康问题 | 通知参加健康体检日期 | 通知参加健康体检日期 | 备注 |
注:老年人是指辖区内所有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附件4-8
201 年XXX乡(镇)XXX村高血压病患者管理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户籍住址 | 联系电话 | 诊断 | 今年参加健康体检日期 | 随访 日期 | 随访 日期 | 随访 日期 | 随访 日期 | 备注 |
附件4-9
201 年XXX乡(镇)XXX村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户籍住址 | 联系电话 | 诊断 | 今年参加健康体检日期 | 随访 日期 | 随访 日期 | 随访 日期 | 随访 日期 | 备注 |
附件4-10
201 年XXX乡(镇)XXX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户籍住址 | 诊 断 | 今年参加健康体检日期 | 随访日期和本次病情分级 | 随访日期 和本次病 情分级 | 随访日期 和本次病 情分级 | 随访日期和本次病 情分级 | 监护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4-11
XXX乡(镇)XXX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登记表
序号 | 发生日期 | 事件发生主要经过 | 报告日期 | 报告人 | 事件处理经过 |
注:事件发生日期、报告日期记录格式:XXX年XXX月XXX日XXX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