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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桂卫发〔2017〕3号)、市卫生计生委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柳州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柳卫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融安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融安县 融安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融安县
发展和改革局 融安县教育局
融安县民政局 融安县财政局
融安县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环境保护局 融安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融安县水利局 融安县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融安县物价局 融安县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融安县 融安县红十字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26日
融安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医疗救助解困一批”的决策部署,推进健康广西建设,根据柳州市卫生计生委、柳州市扶贫办等17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柳州市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柳卫发〔2017〕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柳州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统一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围绕推进健康柳州建设,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和孤儿,下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优势资源,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筑牢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卫生保障网,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县各族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达标率100%;个人就医费用明显降低;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综合服务;患有国家确定大病病种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集中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
到2020年,全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和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100%,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个人就医费用大幅降低;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8/10万、9.5‰和7.5‰以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重点行动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对未享受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以上给予补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卫生计生局配合)
2.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扶贫办、卫生计生局配合)
3.建立健康扶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争取县人民政府支持,筹措资金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购买健康扶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财政局、扶贫办配合)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给予救助。(县民政局牵头,扶贫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局配合)
5.建立医疗兜底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配合)
(二)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6.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改善乡村级医疗机构服务条件,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不上病的问题。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计划安排资金105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建设,建设乡镇卫生院6个。
(2)更新添置必要设备。2017年,自治区安排资金1290万元,用于11个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设备更新添置,设备有DR11台、彩色B超机9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台、全自动血球计数仪4台。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供给主体能力,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和后期管理工作。实现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二级以上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7.实施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三级医院对县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实行全覆盖,采取“组团式”向受援医院派出1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任业务副院长,至少5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的团队(中医医院3名)驻点帮扶,并纳入三级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级以上医院重点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对口帮扶。同时,医联体内三级医院定期派出巡回医疗队,会同县级医疗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8.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通过规范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和规范内部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构建起以农村卫生室为“网底”,乡镇卫生院为“枢纽”,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2018年贫困县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到2020年,县级乡镇卫生院达标率为100%。(县卫生计生局负责)
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免费培养1名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和2名订单定向医学专科生。计划安排在岗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和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广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岗计划,到2018年前配备全科医生24名,2018年至2020年,再配备24名以上全科医生,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2名以上的目标。(县卫生计生局牵头,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编办配合)
10.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有效衔接,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县域医疗共同体建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等中心,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同质。到2018年实现县域医疗共同体县级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面推开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面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着眼实现“老百姓愿意在基层首诊,基层能够看得好,上级医院愿意转下去,医保等配套跟得上”的目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制度衔接和政策互动,确保分级诊疗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机制,让贫困居民放心就近就医。(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计生局牵头,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1.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利用“互联网+”,实施基层远程医疗工程,建立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安排医联体内三级医疗机构与县级医院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提供远程会诊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放大,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节约医药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基本覆盖全部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县卫生计生局负责)
(三)优化医疗服务,提高健康扶贫的精准度
12.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便民综合服务。我县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患者,凭相关身份证明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政策、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专项补助政策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机构建立贫困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简化医疗程序,适当减免医疗费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民政局、县扶贫办、卫生计生局配合)
13.积极引导慈善救助。各部门搭建健康扶贫慈善救助平台,整合社会组织救助项目用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农村贫困患者提供慈善救助。在农村开展免费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农村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及自救互救的技能和水平,减少因灾因意外造成的致残率和致死率。实施各类免费或减免费用的诊疗救治慈善项目,优先向农村贫困患者倾斜。(县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分别负责)
14.开展大病分类救治行动。筛选出疾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的大病和慢性病开展分类救治、实施靶向治疗。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新发早中期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儿童先天性白血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实施“光明行动”,救治白内障贫困患者,并根据实际逐步增加集中救治病种。对需要维持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性精神病、肿瘤放疗化疗等疾病,纳入签约服务管理;对未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救治的疾病,特别是儿童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地方病、高发病,要根据实际开展专项救治。(县卫生计生委、民政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财政局、残联、红十字会配合)
15.推行农村贫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农村贫困家庭签约服务,做到每人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个人付费等共同分担。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计生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财政局配合)
16.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及考核机制,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对医保目录外的检查和药品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严查“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县卫生计生局负责)
(四)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17.强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实施妇幼健康服务惠民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在贫困地区实施免费婚前医学保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孕妇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营养改善、地中海贫血防控、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项目,其中婚检率、孕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5%、75%、90%以上。坚持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县卫生计生局牵头,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18.加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登记在册管理率达到80%以上。做好传染病防控,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85%。落实国家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艾滋病贫困患者治疗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地方病监测,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县卫生计生委牵头,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配合)
19.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活动,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大幅提高,有效预防贫困地区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挥大众传媒导向作用,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素养水平。(县卫生计生局、扶贫办、水利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财政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0. 普及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卫生医疗咨询、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等活动,普及疾病预防、健康管理促进等知识,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力争让贫困人口少生病。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统筹组织贫困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改厕,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到2020年,创建自治区级卫生乡镇达10%,自治区级卫生村(社区)达5%。(县卫生计生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政府负协调责任,各县(区)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工作体制,建立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督导到位的高效推进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统筹组织实施。
(二)加强配合协调。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与配合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康扶贫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医保信息、救助信息、诊疗信息等互联互通和动态管理,促进健康扶贫各项任务协调推进。
(三)保障资金到位和项目用地及时供应。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扶贫投入责任,多层次、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县级财政要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项目在选址时应避开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鼓励利用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农业空间中的存量建设用地,以确保项目及时供地。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部门要将健康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等内容,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考核管理,并建立层级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新媒体等手段,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健康扶贫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关注、重视、支持、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