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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卫生院:
现将《融安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根据考核办法精神,切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
附件:融安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表
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融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此页无正文)
融安县民政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
融安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桂卫发〔2017〕3号)、《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卫发〔2017〕11号)和《关于印发〈柳州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柳卫发〔2017〕9号精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因素,促进扶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结合融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有扶贫任务的12个乡镇。考核对象主要为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和孤儿)。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健康扶贫贯穿于扶贫攻坚全过程;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设置主要任务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 考核时间为2017-2020年,每年开展1次。
第五条 考核重点是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大病分类救治、慢病签约服务,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医疗兜底保障,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动态精准识别等方面工作。
第六条 考核指标分核心指标、成效指标和工作指标三个部分。核心指标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增减情况;成效指标和工作指标根据自治区、柳州市健康扶贫年度考核内容工作重点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局、扶贫办牵头,会同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各乡镇自查总结。各乡镇卫生院、乡镇扶贫工作站牵头,会同乡镇民政、残联等相关单位总结本乡镇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卫生计生局、扶贫办。完成时限:当年12月20日前。
(二)现场考核。县卫生计生局、扶贫办牵头,会同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健康扶贫工作的基本情况、指标数据和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完成时限:当年12月10日前。
(三)研究审核。县卫生计生局会同扶贫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核结果进行研究审核,形成考核报告,将考核报告报送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完成时限:当年12月30日前。
(四)通报情况。各乡镇考核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对健康扶贫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
(五)整改反馈。各乡镇根据考核情况通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报送县卫生计生局、扶贫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次年1月。
第八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发现瞒报、谎报情况的;
(二)数据造假、失真的;
(三)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户数不降反升的。
第九条 各乡镇卫生院、扶贫工作站、民政、残联等单位应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计生局、扶贫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 12月 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