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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安县2018年健康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融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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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融安县2018年
健康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布置,强化脱贫攻坚责任,推进健康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融安县2018年率先在柳州市实现贫困县脱贫摘帽目标,根据融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脱贫摘帽决战年工作方案》(融扶领发〔2018〕9号)等精神和要求,结合融安县健康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年度脱贫摘帽行政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贫困患者治疗比例达到100%;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对9种大病有治疗意愿的患者有效治疗率达100%,符合条件治疗的老年人白内障患者全部得到治疗。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比例较
上年度有所降低。
(四)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模式。
(五)县域内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100%。
(六)基层干部与群众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感和满意度达90%以上。
(七)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高血压病、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和结核病等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率达60%以上。
(八)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根据《柳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柳卫医〔2017〕40号)以及《融安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融卫字〔2017〕6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2018年底基本完成9种国家规定的大病和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任务。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主要通过门诊、住院治疗和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方式)。
(二)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诊疗优惠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及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及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等有关政策规定。
2.推行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根据桂人社发〔2017〕64号及柳州市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关于印发柳州市精准扶贫人身意外伤害、疾病住院补助及家庭室内财产损失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扶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由县人民政府代为54060名贫困人员投保(每人每年30元参保费),用于保障贫困户患者入院救治、意外伤害、疾病身故等。
3.建立民政医疗救助机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药费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商业保险二次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还可申请民政救助即第三次报销补偿。
4.实施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为建档立卡计生“两户” (子女18周岁以下)以及计生特殊家庭等购买关爱保险。
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捐助、财政兜底等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和补偿费用,力争实现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
(三)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模式。
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融安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融卫字〔2017〕34号)精神,确保贫困户住院患者100%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开通生命“绿色通道”,最大程度方便农村贫困群众就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不能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5%。
(四)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救治工作。
组建由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驻村干部、村两委、村医、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等人员组成的基层健康扶贫工作队,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尚未脱贫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即主要致贫原因“因病”)的贫困户进行调查核实(共4111人,其中残疾及患病人员1666人)。重点对象为因病致贫返贫户和患有大病特别是国家规定九大病种、白内障、慢性病贫困人口患者,通过逐户、逐人开展调查核实并实施分类救治、分级诊疗。
1.复核患病人员信息。将入户复核患病人员分为八大类进行管理:(1)家庭医生签约管理;(2)乡镇卫生院治疗;(3)县级医院治疗;(4)区、市医院治疗;(5)“9+1”大病患者;(6)已治愈对象;(7)死亡对象;(8)新增患病贫困人口。
2.分类救治。根据复核分类情况,按患者缓急轻重,本人意愿及医院床位安排等情况开展有计划的医疗救治行动。推进大病统筹一批、重病兜底一批、慢病签约一批的“三个一批”工程。
3.分级诊疗。通过实施“医共体”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对列入县级医院救治的病种类,乡镇卫生院履行首诊后,移送贫困患者到县级医院进行救治;在县级医院救治病情稳定或好转后,再下转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继续康复治疗或由责任医生随访指导康复。对转诊回家住“家庭病床”的患者,则安排家庭签约服务团队,开展包括定期复查、康复指导等内容的随访。
(五)扎实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1.进一步修订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制定奖惩机制。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责任团队,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严格按照《融安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17 年修订)》(融卫字〔2017〕47 号)文件要求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3.完成家庭医生家庭签约服务目标任务。县域内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100%。
4.强化慢性病、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开展慢性病患者、重点人群(高血压病、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等)的筛查,强化患者登记管理和服务随访,确保登记在册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60%以上。对于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随访率达100%。
(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档案管理。
1.建立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档案。
2.建立贫困人口患病人员诊疗、救助档案。
3.建立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种及白内障人员医疗救助档案。
4.加强健康扶贫系统信息动态管理。完成健康扶贫系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患者患病病种、治疗(门诊、慢病、住院)信息录入工作。具体工作:(1)对调查核实后患病人员信息修改、补充完善;(2)新增患病人员病种、诊疗信息;(3)根据贫困户患者门诊、住院情况,实时录入完善“全区健康扶贫系统平台”相关治疗信息等;(4)实时将慢性病、重点人群(患高血压病、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人员)特别是贫困户管理和服务随访情况录入“全区健康扶贫系统平台”,确保规范化管理率达60%以上。
5.实时记录、更新签约服务手册中的情况(访视、门诊、住院等信息)。
(七)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有效控制。
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传染病防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精神,积极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监测,及时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强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确保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达到90%及以上,有效控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生与流行。
(八)加强村级卫生室建设。
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脱贫摘帽决战年工作方案》(融扶领发〔2018〕9号),2018年计划隘面村等19个贫困村脱贫摘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1号),目前只有隘面、潭头、崖脚等 3 个村卫生室达标,寿局、杨柳、新寨、古兰、泉头、下良、中村、良老、古板、岭背、董安、冠带、拉谢、良村等 14 个村卫生室需维修,儒南、大岸等 2个卫生室需新建,经初步预算,维修和新建村卫生室共需资金103.5 万元(其中新建 2个村卫生室共需资金50万元)。
(九)提高干部与群众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
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等健康扶贫工作政策,宣传资料入户率达100%,做到家喻户晓。县级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年内至少开展一次以上以“健康扶贫”工作为主题的宣教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或宣传册页覆盖所有贫困家庭户;有相关健康扶贫知识宣传栏、永久性宣传标语等;年内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6次(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发送健康扶贫信息;对每位贫困户住院患者开展床头宣教活动,发放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宣传资料,提高贫困住院患者满意率;举办单位干部职工健康扶贫工作培训班(会议),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卫计、扶贫、人社、社保、民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医疗卫生机构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健康扶贫信息互通与交换,成立融安县健康扶贫工作协调领导,每年召开工作协调会议不少于2次,共同协商解决健康扶贫工作中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培训、检查、督导。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提高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县卫计局会同县扶贫办等部门适时开展健康扶贫检查督导,并针对检查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解决。每年对12个乡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