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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卫字〔2018〕8号关于修订融安县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融卫字〔2018〕8号

来源:卫计局  发布日期:2018-04-02 17:57   作者:卫计局

  

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现将修订后的《融安县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9日            

融安县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18年修订)

                            

为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让广大人民群众均等地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和《关于做实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209 号)以及《关于印发柳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卫基卫〔2018〕5号) 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和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日常工作督导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按照《融安县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附件1)进行考核。重点对乡村医生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

四、组织机构

调整充实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光东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韦国芬  县卫计局党组副书记

刘延召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陈  萍  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李  敏  县卫计局财务股股长

罗祖贝  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股长

罗成军  县卫计局防艾办副主任

杨  艳  县卫计局中医股股长

廖文娟  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副股长

黄俭萍  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干事

韦兰波  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干事

袁  强  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干事

韦香云  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干事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对乡村医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并对考核有异议的乡村医生进行复核,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

五、考核实施

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交由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承担,并给予相应补助。如果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服务项目内容(工作量)和补助标准有调整的,则按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新规定的标准执行。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应比例财政补助资金(工作任务相应补助资金包含工作成本)。乡镇卫生院应在年初将服务人口数、工作任务量等内容以签订工作合同/协议(或工作责任状等方式)下达给每位在岗乡村医生。

(一)考核对象。

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融安县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主体。

受县卫计局的委托,乡镇卫生院成立本乡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卫生院院长担任考核组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督导;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各开展一次,考核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现场查阅资料、日常考核、走访群众等方法进行。 

1.现场检查。查阅乡村医生的工作记录、登记表册、相关报表、制度建设、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项目内容公示及宣传等内容。

2.日常考核。主要对乡村医生日常工作上报的工作表格填写、信息报表报送情况等内容进行核查。

3.走访群众。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辖区居民(服务对象), 通过电话或入户访谈等方法了解群众对乡村医生工作服务的满意度及工作真实性等情况。

(四)绩效考核实施时间、成绩评定及工作补助预付、核算。

1.绩效考核实施时间、成绩评定。

每年开展2次绩效考核,即:上半年和年终各开展1次考核,每次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上半年考核要求于7月份完成,年终考核要求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上半年考核成绩(占40%)+年终考核成绩(占60%)。

绩效考核等次评定:分4个等次,即: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得分≥95分为优秀,得分≥80分<95分为合格,得分≥60<8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乡镇卫生院核算乡村医生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补助的依据。

2.资金预付。

每年,乡镇卫生院应于5月底之前将补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资金总额×40%×70%)预拨给乡村医生,余下资金到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核算(每次拨款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相关材料报送县卫计局疾控妇幼健康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补助相关表单不能与其他项目相混列。

3.资金核算。

核算时间要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15天内完成。

①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乡村医生,按100%核算财政补助经费。

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乡村医生按70%核算财政补助。

③对考核得分≥30<60分的乡村医生,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考核得分比为考核得分除以100)核算财政补助经费。

④对考核得分为30分以下的乡村医生,不发放补助。

4.考核公示。

乡镇卫生院在每轮次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把考核情况报县卫计局疾控妇幼健康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视考核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每个乡镇验收不少于2个行政村,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乡镇卫生院同时在各个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及时反馈给被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卫计局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结果作为本次考核最终结果。

(五)扣减资金的使用。

用于补助乡镇卫生院完成乡村医生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奖励考核取得优秀等次的村医。

(六)没有乡村医生或乡村医生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行政村业务工作的开展和补助资金使用。

没有乡村医生或乡村医生未能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则由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医师团队负责完成该行政村或乡村医生未能完成的工作任务,相应项目工作补助由乡镇卫生院支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辖区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未达自治区或国家标准。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未达90%。

3.原发性高血压病或2型糖尿病管理率未达自治区或国家标准。

4.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或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未达自治区或国家标准。

5.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检出率未达自治区或国家标准。

6.因传染病漏报或报告处理不及时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意见为准)。

    六、其它事项

(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年度绩效考核后,核算拨付相应补助资金。为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产生的成本应由村卫生室承担40%,乡镇卫生院承担60%。各乡镇卫生院应做好各分项目工作成本支出、签领帐簿登记,保留相关凭证等依据。同时应以文件形式下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成本支出计划等告知乡村医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本支出是指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72号)和《 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手册的通知》(桂卫规财〔2014〕31号)所规定的成本支出。如:基本器材支出(包括:血糖仪、血压计、体温表、量尺、听诊器、体重器等);耗材支出(包括:印制档案表格、通知单、宣传资料、随访表等);老年人体检所需的检测试剂(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心电图、血型、血糖试纸和B超等);预防接种所需的耗材(包括:注射器、棉签、酒精等)等内容。如果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的成本支出管理文件,则按照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的规定执行。

(二)在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中,如果发现工作资料或相关工作记录存在造假行为时,每发现1次扣除该分项目工作全年补助资金的10%,该分项目工作补助金额扣完为止。

(三)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政策、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对村医履行职能工作进行督导,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如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融安县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2.融安县XX乡(镇)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同书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样表(供参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