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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卫字〔201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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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三五”融安县地方病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相关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柳州市卫生计生委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柳州市地方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卫疾控〔201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十三五”融安县地方病防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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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1日
“十三五”融安县地方病防治实施方案
自“十二五”以来,全县各部门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地方病危害得到了有效控制或消除。为了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实现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以及国家、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持续巩固我县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消除地方病危害。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到2020年,全县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三、防治措施
(一)实施综合防控。
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组织调查全县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掌握发病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供应碘含量事宜的碘盐、依法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合理布设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
(二)开展监测评估。
推进我县尿碘检测实验室建设,逐步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准确反映和预测我县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四、体系建设
(一)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二)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我县人群碘营养监测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实现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经费保障。要根据规划和防治工作的需求,对地方病防治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要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各部门组织和实施地方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评估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2020年开展终期评估。
附件:“十三五”融安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分工方案
附件
“十三五”融安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分工方案
序号 | 工作任务(含子项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消除碘缺乏危害。 | 卫计局 | 教育局、文新广局 |
2 | 组织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监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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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优先安排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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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 | 卫计局 | 教育局、文新广局 |
5 | 安排地方病防治建设项目。 | 卫计局 | 发改局、财政局 |
6 | 地方病防治科技支撑。 | 科技局 | 卫计局 |
7 | 对符合条件的地方病患者按相关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纳入相关社会救助。 | 民政局 | 卫计局 |
8 | 地方病防治经费保障。 | 财政局 | 卫计局 |
9 | 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保服务。 | 人社局 | 卫计局 |
10 | 做好符合评残标准地方病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 | 残联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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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文新广电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
融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