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做好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下放接收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接收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桂人口发〔2012〕27号)。
第二条 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二)接收主体:融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第三条 接收后的审批权限
融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委托,办理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
第四条 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接收方式为:委托接收。
(二)2012年5月14日前,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5月15日起,全县范围内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委托机关名义办理办理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